服务支点,建功有我。作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我们的职责使命与这一主题高度契合、紧密相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诞生之初,就承载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重任。这决定了我们必须自觉将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的“支点”,在实践中实现“建功有我”的价值追求。
深刻把握“服务支点”的丰富内涵,明确公益诉讼的时代坐标
“服务支点”,意味着我们的工作不能漫无目的,必须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在关键处发力,于要害处作为。对于公益诉讼检察而言,这个“支点”就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就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首先,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公益诉讼检察必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依法履职,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创新驱动、促进绿色发展的“法治引擎”。
其次,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我们必须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切的公益受损问题,办好每一件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再者,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基础前提。我们通过依法履职,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安全稳定的屏障,这也是服务大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奋力践行“建功有我”的责任担当,展现公益诉讼的积极作为
“建功有我”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一种实际行动。它要求我们每一位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立足岗位,担当实干,在服务“支点”的过程中创造业绩、实现价值。
要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有我”。公益诉讼检察不是“纸面文章”,而是需要深入一线的实践。我们要不断提升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完善证据的能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敢于啃硬骨头,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跨区域难题、新型复杂案件,要勇于探索,善于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为“建功”添砖加瓦。
要在协同共治中体现“有我”。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所能完成。我们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机制,凝聚保护公益的最大共识与合力。要善于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调动其主动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
要在开拓创新中诠释“有我”。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保持探索创新的锐气,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如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加强研究。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公益诉讼检察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更好地服务大局。
时代赋予重任,奋斗成就未来。“服务支点”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建功有我”吹响了行动的号角。作为公益诉讼检察战线上的一员,我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与部门同志们一道,继续深耕主责主业,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在服务支点建设和地方中心工作的生动实践中,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检察答卷!
(作者:廖俊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