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公司上厕所遭男同事2次偷拍,她忍无可忍选择追责后,却遭公司变相辞退! 女生周某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今年5月1日上厕所时,被男同事李某偷拍。她顾全大局没报帽子叔叔,李某向她道歉,并且赔偿1万元。她要求公司辞退对方,公司答应但一直没动作。8月18日对方再次趁她上厕所时偷拍。这次她选择了报帽子叔叔。李某被拘留和罚款。此时公司告知她,让偷拍者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离职。她拒绝之后,公司则是表示,让对方走的话,你也走。她要求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却遭拒绝。后来身心俱疲的她,无奈选择了同意离职。 为何这个男同事敢于二次偷拍?说白了就是因为他在第一次偷拍的时候,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按理说他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可他所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只是一个轻飘飘的道歉,只是1万块钱而已,他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是连工作都没受到影响。周女士的顾全大局不追究,以及公司的不作为,都是在纵容男子李某。所以才让他有了第二次的偷拍行为。 当他第二次偷拍之后,公司竟然还在包容他,甚至是不惜为了他,用变相辞退的办法来威胁受害者。说真的,这一点我是无法理解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都会站在受害者这一边,而且为了避免出现其他受害者,也会直接辞退犯错的人。并且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可这家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如此奇怪的背后,是因为这个李某,到底有多不可替代?还说所谓的偷拍事件的背后,李某只是那个被暴露的人? 最后我想说的是,一家无限包容罪犯,甚至不惜赶走受害者的公司,是完全没有留下的必要。所以周女士的离开,未必就是一件坏事。而与此同时,我也挺好奇,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咋什么样的货色都当成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