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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顾客买了16只螃蟹,收到后有两只是死蟹,有14只是臭蟹。他赶紧联系客服,对方

一位顾客买了16只螃蟹,收到后有两只是死蟹,有14只是臭蟹。他赶紧联系客服,对方说,你可以沾一点醋食用。这一下把大家都整蒙了,纷纷回应自己买的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这位顾客平时就喜欢吃螃蟹,但线下的螃蟹太贵,难以满足他天天享用的需求,于是就想在网上寻找又便宜又好的商家。 他试图搜索螃蟹店家,突然就跳出来“蟹太太”的店铺。当时他们正在搞直播,店员拿着又大又新鲜的螃蟹做介绍,还说他们的螃蟹是满黄满油,没有空壳。 顾客看到直播间的人特别多,很多人还在询问价格,有的说之前买回去的真不错,还要下单。这位顾客便信以为真了,他觉得一个人说好不算好,这么多人都在购买,肯定不会差。 因此,他花477元买了16只螃蟹。这个价格对于线下来说太便宜了,他心想,如果买回来品质好,以后就在他们家买,也能时常吃到自己喜欢的螃蟹。 他美滋滋地想着以后每天都有螃蟹吃,心中无比开心和快乐,这可是他的一大乐趣。 过了三天,螃蟹终于到了。顾客迫不及待地跑去取回了邮包,也迫不及待地打开查看品质。接下来的一幕,把顾客惊呆了。 怎么前一秒还开心,下一秒就有一股异味袭来呢?难道是没有包装好,造成了螃蟹死亡吗? 他赶紧拿起来看,第一只已经臭了,那种味道真的能把人熏蒙。第二只、第三只……直到第十四只,全都是臭蟹。这让顾客郁闷坏了,还有剩下的两只,虽然没有臭,但早已没有了呼吸,是死蟹。 自己花477元买的是活蟹,怎么收到的又是死蟹又是臭蟹呢?这不是拿消费者不当回事嘛。 顾客二话不说,直接找到客服,问他们怎么回事,该怎么处理。对方话也不多,只回了几个字:你可以沾一点醋食用。 天呐,臭蟹沾醋食用?这是想用醋掩盖臭味吗?难道以为它是臭豆腐,越臭越香吗? 顾客特别不满意对方的回答,进而协商让对方退费,可对方却不再回复。无论顾客怎么联系,客服都像消失了一样,没有半句只言片语。 最后,顾客只能投诉到黑猫平台,这时才发现,投诉“蟹太太”的人还特别多。 另一个顾客也说,当时看到直播间里宣传的是满黄满油,结果自己打开后,无一例外全是空壳。也就是说,钱花了,心情也被搅乱了。你说这叫什么买卖呢?以后还是眼见为实、识货再买最好,不能让他们有可乘之机来坑骗顾客。 话又说回来,2024年市场监督局就对“蟹太太”的礼盒进行了抽样检查,当时抽了两盒,发现净重都不够,有缺斤少两的嫌疑,因此还对其罚款11万元。 去年才被罚款,今年怎么又出现这么多不合格的产品?客服也不积极处理,反而保持沉默,这换谁遇到不生气呢? 遇到类似情况的顾客,不仅投诉到黑猫平台,还投诉到了市场监督局。相信不久后,相关部门就会对“蟹太太”进行检查和监督,甚至再次罚款。 这位顾客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要曝光该品牌,不能让他们继续欺骗消费者;其次是把自己付出的477元退回来,不说退一赔三,至少要拿回原价的赔偿。一只螃蟹都不能吃,总不能让自己花冤枉钱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经营者需承担必要费用。 螃蟹的鲜活度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你买的16只里14只臭、2只死,显然完全不符合质量标准。 不管是商家发货时就质量差,还是包装不到位导致变质,责任都在商家。按这条规定,你不光能要求退掉477元货款,连取货、寄回的运费都该让他们出,他们置之不理根本站不住脚。 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禁止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赔偿,经营者需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臭螃蟹属于典型的腐败变质食品,早就不能吃了,商家卖这种蟹本身就违法。客服让你“蘸醋吃”纯属敷衍,而且还拒绝回应退费,这就是在推诿责任。 按这条,你不光能要回477元本金,甚至能主张赔偿(最低可按1000元算),哪怕没吃坏肚子,只要商品不合格,就有权要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红星新闻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