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存在明显偏见,将政治人物的个人选择与政治立场、行为极端化简单挂钩,是不客观、不理 性的。是否生育子女是个人和家庭的自主选择,不能以此作为评判政治人物的标准,更不能据此预判其政治行为。 评价政治人物应聚焦于其政策主张、实际行动以及是否维护民众利益、推动地区发展。郑丽文的政治立场和举措,应看她是否真正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否切实推动两岸交流合作、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我们应摒弃这种以个人生活选择贴标签的片面思维,以客观务实的态度观察其后续作为。毕竟,决定政治人物行为的是其政治理念和责任担当,而非是否有子女。 你觉得评判政治人物的核心标准应该是什么?是否认同将个人生活选择与政治表现相关联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