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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在某平台以每克900.3元的价格抢购了50克金条,总价45015元。

深圳,一男子在某平台以每克900.3元的价格抢购了50克金条,总价45015元。眼见金价次日大涨,男子果断以市价转手,盘算着稳赚一笔差价。不料,男子看到物流信息显示“已派件”时,订单页面却突然显示“已取消”。男子急忙联系商家,对方推说无权处理。转向平台客服,回复“系统拦截了”,理由是:“系统综合判定超出正常消费需求”。更令他心惊的是,整个订单记录竟从购买历史里彻底消失。三天沟通无果,平台最终退款了事。而此时金价已飙升至940元,男子要自掏腰包补足2000元差价,还要面对转卖违约的风险。   据悉,2025年10月10日晚上,郑明(化名)浏览电商平台,偶然看到某知名首饰官方旗舰店正在销售金条,黄金价格当时是900.3元一克,他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   经过一番考虑,郑明下单购买了一块50克的金条,总价45015元。   订单确认后,物流信息显示金条已从北京仓库发出,预计第二天送达。   郑明留了个心眼,把收货地址从北京改到了深圳,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修改,不会影响交易。   没想到,这个小小的改动,竟成了后续风波的导火索。   10月11日,郑明一早醒来就发现黄金市场行情突变,金价大幅上涨。他赶紧查看订单状态,物流显示“派送中”,金条已经从北京运抵深圳,正在配送途中。   兴奋之下,郑明还没收到货,就根据最新市价,将这块金条转卖给了另一位买家。   然而,就在他以为万事大吉时,下午再刷新订单页面,却赫然发现状态变成了“已取消”。   郑明顿时慌了神,联系商家客服,询问取消原因。商家回复说,他们没有权限取消订单,建议郑明联系平台客服解决。   郑明又转向平台客服,对方解释称,订单“被系统拦截了”。   客服进一步说明,系统会根据下单行为、收货信息、账号历史和购物行为综合判定,如果订单数量超过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可能损害普通用户利益,就会被自动拦截或取消。   郑明感到莫名其妙,买50克金条算什么“超常需求”?更何况,他只不过修改了收货地址,这难道就成了系统拦截的理由?   从10月11日到13日,郑明多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恢复订单并继续配送。   每次客服都敷衍地说“会有专员跟进”,但问题始终没解决。   更让他气愤的是,平台居然悄无声息地将订单记录从他的购买历史中删除了。   10月14日,因超时原因,平台自动将45015元退款退回郑明账户。   后来,平台客服致电郑明,表示可以给他200元作为补偿,但这远远无法弥补他的损失。   目前,郑明坚持要求平台赔偿2000元,并解释拦截原因和删除订单的行为,但平台并未接受。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郑明网上下单50g黄金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平台上的首饰官方旗舰店,以明确的价格900.3元/克、规格50g展示商品,其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要约”。   郑明选择商品、提交订单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款项45015元,这一系列操作构成了有效的“承诺”。   所以,在郑先生提交订单成功时,其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   2、平台单方取消订单是否构成违约?“系统拦截”的理由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平台单方面将处于“派送中”状态的订单取消,直接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一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郑明购买50克投资金条,并无法律禁止,平台单方面、无明确标准地界定“正常需求”,并将其作为违约的理由,涉嫌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平台以模糊不清、单方设定的“系统拦截”为由取消订单,缺乏合法与合理的依据,已构成单方违约,其行为涉嫌滥用格式条款和技术优势,逃避合同义务。   所以,郑明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违约责任。   3、郑明的差价损失应否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由于平台的违约行为,郑明无法向下手买家交付金条,他被迫在市场价格上涨至940元/克时重新购入,购入价与原始合同价的差额约2000元,即是其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平台在订立合同时,完全应当预见到如果其违约不交付,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上涨时将面临被迫高价补货的差价损失。   所以,郑明的差价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