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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警方在古玩店排查时发现疑似古文物弓形器,顺藤摸瓜揪出倒卖者方某,进而揭开“非

徐州警方在古玩店排查时发现疑似古文物弓形器,顺藤摸瓜揪出倒卖者方某,进而揭开“非遗传承人”李某的盗墓真面目。李某依托勘探公司、假借考古名义洗劫汉画像石,还参与多起古墓盗窃案,最终被判刑十年十个月。2025年9月,其团伙最后一名成员被公诉,23人全部伏法。本文拆解案件细节、解读法律规定,带你看清文物犯罪的隐蔽套路。 一、“非遗大师”的双面人生:台上鉴宝,台下盗墓 2021年初,徐州公安开展文物保护例行排查,在一家古玩店的角落,一件沾满泥锈的弓形器引起了注意——这东西和山东滕州前掌大遗址出土的古弓形器几乎一模一样。顺着这件可疑文物追查,办案人员很快锁定了倒卖者方某,而方某背后的“供货商”李某,身份着实让人吃惊。 李某对外的名头是“汉画像石拓片技艺非遗传承人”,经常穿着讲究地出现在各类文化活动上,谈起古文物来头头是道,不少人都把他当成真正的文化学者。可谁能想到,这个“大师”竟是盗墓圈里的“香饽饽”——因为懂文物、识价值,盗墓贼都抢着请他“掌眼”,帮着鉴定挖到的宝贝值多少钱。 更嚣张的是,李某还利用自己任职高管的文化勘探技术服务公司做掩护,把专业勘探设备变成盗墓工具。他带着人跑到山东一处墓葬,打着“考古作业”的幌子,堂而皇之地把墓里的汉画像石洗劫一空。随着侦查深入,警方发现泗阳泗水王陵、徐州新沂汉墓等多起轰动的盗墓案,幕后组织者都是他。 二、法律不手软:十年刑期的依据在哪? 2022年6月,李某因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罚金2万元。很多人疑惑,这个判决是怎么来的?这就要从法律规定说起。 (1)盗掘古墓葬罪:不是挖墓就定罪,这些情形必严惩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两高一部一局”的司法解释,只要实施了针对古墓葬的钻探、挖掘等盗掘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像李某这种以盗掘为目的,假借考古名义挖掘墓葬、盗取汉画像石的,显然符合定罪标准。 而且李某不是初犯,他多次组织盗掘古墓,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就算盗墓没成功,只要盗掘的是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墓葬,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南京曾有个面馆老板盗墓未遂,就因破坏了汉墓的历史价值被判了3年6个月,更别说李某这种得手多次的惯犯了。 (2)倒卖文物罪:卖“国家禁卖文物”就是犯罪 李某一边盗墓,一边把文物卖给方某等人,这又触犯了倒卖文物罪。法律里的“倒卖”不只是简单的“买了再卖”,为了卖而收购、运输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都算倒卖。 怎么判断“明知”是赃物?像李某这种和有盗墓前科的人频繁往来,还用黑话联络交易,就算他不承认,办案机关也能结合他的从业经历、获利情况认定其“明知”。他最终数罪并罚,十年十个月的刑期其实是对两种犯罪行为的综合惩处。 (3)团伙作案跑不了:23人全部追责的原因 盗墓往往不是“单打独斗”,李某团伙就有23人,分工涉及勘探、挖掘、运输、倒卖等各个环节。我国法律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原则是“全链条追责”,不管是组织者李某,还是具体干活的王某等人,只要参与了犯罪环节,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时隔三年,最后一名嫌疑人仍被公诉的原因。 三、网友吵翻了:非遗身份不是“免罪符”!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的讨论炸开了锅,主要聚焦在三个点上: 太讽刺了!拿着非遗传承人的身份做掩护,干的是毁文物的勾当。这种人根本不配谈“文化传承”,必须重判! 最可怕的是他用勘探公司当幌子,这比普通盗墓贼更隐蔽。还好法律对“假借考古名义盗掘”的行为打击力度大,不然多少古墓要遭殃。 盗墓和考古真的天差地别!考古是用科学方法还原历史,连每抔土都编号保存,盗墓就是为了钱毁文物,李某这种伪装成“考古”的更可恨。 23人团伙全落网,说明警方追查得够彻底。希望能再深挖一下,看看这些文物有没有流到国外,尽量追回来。 结论:文物不是“发财工具”,这种底线碰不得! 李某从“非遗传承人”沦为阶下囚,23人团伙全部伏法,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了警钟:文化身份从来不是犯罪的“遮羞布”,考古技术更不能成为盗墓的“帮凶”。 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像李某这样的犯罪团伙,正朝着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他们利用专业知识和设备作案,给文物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但无论套路多隐蔽,只要碰了“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的红线,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该如何加强对“非遗传承人”“文物从业者”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对于那些伪装成“考古”的盗墓行为,还能从哪些方面防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