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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施行!事关湛江所有小区→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

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

于2025年8月29日

通过的《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

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25年10月11日批准,并予公布

《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对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并实施监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和纠纷投诉调解机制,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引导村(居)民协商确定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托管、代管或者自管工作。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位收入、小区公共车位租赁收入等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骗取、挪用或者侵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其他共有资金;擅自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用途;擅自决定占用、挖掘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