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生的键盘坏了,她就拿到一家店维修,结果店家要收人工费和维修费,一共1366元,后来女生觉得太贵,就讨价还价,结果还是被收了868元,女生觉得自己被宰了,就到另外一家店问,结果第2家店主报价才200元,女生震惊了,第2家店主就赔她,去要回那868元。 说起这件事,女生很感激第2家店主,如果没有他的帮忙,她一个月的生活费就没有了。 当时她的键盘坏了,这一个键盘非常漂亮,也很好用,当女生知道这个键盘坏了,很着急,她舍不得换一个键盘,还想继续用这个,毕竟她用习惯了,她也舍不得丢,担心重新买一个键盘太费钱了。 她一个月的生活费不到1000元,她就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就拿键盘去维修。 她来到一家店,可能是害羞的原因,她没有问清楚价钱,就让店家帮忙维修,在女生看来,一个键盘也值不了多少钱,维修费也高不到哪里去,她放心让店家维修。 可店家维修完之后,说出的费用,吓了女生一大跳。 店家竟然说维修费加人工费,要收她1366元。 女生惊得睁大了眼睛,1366元,那键盘可能都不需要这么多钱,店家就要收那么多钱,女生觉得不可思议,这么多钱,她可真是拿不出来啊! 女生只好为难地跟店主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能不能优惠一些,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店主还是收了她868元。 即使少了几百块,女生依然觉得透不过气,她一个月的生活费不见了,她真的很心疼啊! 女生走出店门口,看着怀中的键盘,虽然修好了,但她的内心实在不是滋味,而且她越想这件事,越觉得不对劲,她怀疑自己被宰了。 她不甘心就走到了另外一家店,说自己的键盘坏了需要多少钱,结果这个店家开口说只要200元。 女生这才确认自己真的被宰了,眼里马上蓄满了泪水,她跟第2家店主说,她被骗了,她还说她家里的条件,其实也不是特别好,这800多元,就已经是她一个月的生活费了。 第2家店主看到女生如此可怜楚楚,他想起了自己的往事,记得在读书的时候,他曾经去维修键盘,也是这么被骗过一次,他决定替女生讨回公道。 他检查了女生的键盘,却发现女生的键盘根本就没有修,可能是稍微做了点小调整,仅此而已,那黑心的店家竟然就收了868元,实在是太黑心了,他决定陪同女生一起去维权。 因为是同行的原因,第2家店主,一下子就说出了第1家店主的黑心,第1家店主很不服气,和女生吵了起来,甚至想动手打女生。 看着第1家店主如此凶,女子只好报了警,民警过来之后,他告诉女生和第二家店主,说这家店经常被报警,都是围绕维修费这事情。 看来被宰的不止女生一个人,这家店主是经常干这种事情,所以才会经常被报警。 在民警的帮助下,女生拿回了自己868元的维修费,毕竟第1家店主确实没有帮忙维修键盘。 第2家店主看到女生拿回了自己的生活费,也替她感到欣慰,他说他在读书的时候被骗过,所以他才看不惯这种事情,才要帮助女生的。 看到这名女生的遭遇,大家都替这个女生挥了一把汗,就只是一个普通的键盘而已,维修费竟然高达868元,显然就是被宰了。 还好有第2家店主出手帮忙,如果不是同行人,拿不到证据,就揭露不了第1家店主的行为,正是由于第2家店主的大义,才帮了女生一个大忙。 那么如何认定第1家店主的行为呢? 1、 女生维修键盘的行为也属于消费行为,是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 在维修的过程中,如果女生对第1家店主的维修行为有任何质疑,她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女生的键盘没怎么被第1家店主维修,然后就被收了868元,她的公平交易权被侵犯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平交易权被侵犯,女生有权要求店主退回多收的费用,现在键盘在没有修的情况下,店家应当退还868元。 3、 女生的键盘都没有修,就被收钱,这也可以认定店主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感到: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店主利用女生不知情,非法骗取女生的钱财,他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那么,你对女生的遭遇有什么看法呢?来源:凤凰网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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