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澄迈人民法院老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4月某日,被告王甲(化名)在澄迈县某景点参观时,无意撞到原告陈乙(化名),致使陈乙的手机掉落损坏,屏幕出现亮点和凹痕等。事发后,双方就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各执己见,沟通未果,陈乙遂报警。后在民警主持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赔付金额存在较大异议,爆发激烈争吵,最终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9月,陈乙向老城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甲赔偿其手机维修费3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信息,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高,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往返法庭不便,便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中,王甲表示:“我参观的时候没注意到陈乙站在那里,撞到她实属无意,我愿意赔偿,但我觉得维修金额偏高了。”承办法官随即指出,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主观故意为前提,撞到陈乙并使她手机摔坏,应当为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引导陈乙换位思考:“王甲并非故意,也认识到错误了,愿意赔偿,建议你们综合考虑手机购买价格、使用时间和市场维修费用,协商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与理性引导,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王甲当庭向陈乙支付了手机维修费2300余元。(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黄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