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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新政

昨日(16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新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5%降至1.5%的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房产税税率由12%降至4%的优惠。

为扩大政策受益面,北京市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标准的1000套(间)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下调至500套(间)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降幅达到50%,进一步扩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

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通知》提到,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房源数量或者建筑面积直接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行认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认定“免申即享”,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