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女子王某,与刚认识的男子及朋友去酒吧喝酒,醉酒后被该男子抱进酒店欲行不轨,好在她奋力反抗才逃过一劫。事后王某发现,男子将醉酒的自己带入酒店时,全程无工作人员询问阻拦,且自己并未主动登记入住,酒店却称“已登记”。 一、一场“朋友局”变惊魂夜:醉酒后被抱进酒店险遭侵犯 谁能想到,跟着“朋友”去酒吧放松,差点把自己推向深渊?安徽淮南的王某,就经历了这样一场让她后怕一辈子的噩梦。 事情发生在10月6日晚上,王某经人介绍刚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开车来接她,还喊了几个朋友一起玩桌游。玩到后面大家觉得不过瘾,又提议去酒吧接着玩。王某想着“人多还有共同好友,应该很安全”,就跟着去了。 可王某酒量不好,在酒吧里几杯酒下肚,很快就晕得站不稳,直接喝断片了。她只模糊记得,出酒吧后自己在路边吐了,还跟身边的那名男子道歉,让对方送自己回家,之后就上了对方的车,再醒来时,整个人都懵了——自己躺在酒店的床上,而那名男子只穿了条内裤,正伸手试图脱她的裤子! 王某又羞又怒,瞬间清醒过来,拼尽全力反抗:打掉对方的手,抓伤他的胳膊,不管对方怎么动手动脚,都死死推开。见王某反抗激烈,男子不仅没停手,还辱骂殴打她,最后把她推出房间,吼着让她“赶紧滚”。 惊魂未定的王某逃出酒店后,越想越后怕,第二天一早就返回酒店报警。可因为喝断片,她完全记不清自己是怎么从车里到酒店房间的,想查监控却被酒店拒绝。直到民警介入调取监控,王某才看到:那名男子当晚是抱着不省人事的自己走进酒店,从进大门、上电梯到进房间,全程没有一个酒店工作人员上前询问一句“她是谁”“是否自愿”,就这么眼睁睁看着她被带走。 更让王某气愤的是,她当天根本没带身份证,也没主动登记入住,可酒店却在她报警后才让补做人脸识别。“如果当时酒店拦一下、问一句,我就不会遭遇这些了!”可面对王某的质疑,酒店却态度强硬:“我们没责任,你要告就走法律程序!” 二、法律不纵容!男子涉嫌强奸,酒店难辞其咎 酒店一句“没责任”就想甩锅?男子想靠“没得逞”逃脱惩罚?别做梦了!法律早就把这两件事的责任划得明明白白,谁都跑不掉! 1. 男子不是“未遂就没事”,已涉嫌强奸罪(未遂)!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利用他人醉酒无法反抗”的情况! 具体到这件事里,王某醉酒后失去意识,根本无法表达“同意”,男子趁这个时候把她抱进酒店,试图发生关系,已经符合“违背妇女意愿+利用强制手段”的强奸罪构成要件。哪怕最后因为王某反抗没得逞,也属于强奸未遂,不是“没罪”! 根据《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从轻减轻”不代表“不用罚”,只要证据确凿(监控、王某的伤情、男子的供述等),男子照样要坐牢,只是刑期可能比既遂犯短一些。别以为“没做成”就没事,法律早就堵死了这个漏洞! 2. 酒店想甩锅?法律直接钉死“安全责任”! 酒店说“没责任”,完全是在自欺欺人!从法律层面看,酒店至少犯了两个错,不仅要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被治安处罚! 首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不管是不是主动入住,只要进入了酒店管理范围,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她的安全。男子抱着醉酒昏迷的王某进酒店,正常人都能看出不对劲,可工作人员全程没人询问阻拦,这就是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完全可以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其次,违反住宿登记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要求,旅馆接待旅客必须登记,还要查验身份证件。王某说自己没登记,是事后补的;酒店却称“已登记”,但对“怎么登记的”“谁办的”全说不清楚。如果最后查实王某的登记信息是后补的,酒店就违反了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酒店工作人员要被处200到500元罚款,酒店也可能被责令整改甚至停业! 3. 王某该怎么维权?这两步一定要走! 王某已经聘请律师,这个做法非常正确!遇到这种事,别慌,记住两步走: 第一步:配合警方调查,固定证据。监控录像、医院的伤情鉴定、报警回执、与酒店的沟通记录,这些都是关键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第二步:起诉酒店,索要赔偿。既然酒店拒不认错,就直接走法律程序,起诉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如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酒店在这件事里该承担多大责任?如果是你遇到有人抱着醉酒的人进酒店,会提醒工作人员询问吗?对于“女性醉酒后如何保护自己”,你有哪些实用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