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走捷径坠亡同饮者不担责】四川凉山女子严某在烧烤店与KTV多轮饮酒后,拒绝陪同独自驾车,抄近路穿越施工场地时坠亡。法院判决其自担85%责任,施工公司承担10%、KTV承担5%赔偿责任,16名同饮者免责。
16名同饮者免责,值得肯定。但总体判决分明是“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式判决!严某辗转多个场所饮酒,最后从酒店KTV离开出事,酒店何罪之有?难道今后商家必须测试顾客酒精度并护送回家?施工场地更冤,难道要为每个抄近路的醉汉把整片区域填平?法院判决传递出荒谬信号:个人可以不对自己行为负责,社会却要为个体冒险无限兜底。这种"死者为大"的审判逻辑,实则是法治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