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作为全国超大城市第一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202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要求广州市在国土空间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保障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有必要及时出台《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是国务院批复首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来的第一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也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第一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
《条例》共六章七十六条,涵盖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制定、修改、实施、监管全环节、全周期、全要素,重点凸显“以程序的完整性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以修改程序的准确性保证规划的稳定性”,为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规划委员会首创“双二分之一”
《条例》专门设置了议事协调机构——规划委员会,为体现规划委员会的专业性、民主性,《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专业支撑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双二分之一”委员制度,即市规划委员会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的数量应当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每次出席会议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参会委员的二分之一。
“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将规划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比例通过《条例》予以固化,为各方参与规划决策、参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防止规划任意决策、保障规划科学性是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显著优势,规划委员会通过严格的议事程序审议规划事项、影响政府决策。
一是明确了规划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条例》规定,政府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首要参考。
二是明确了规划委员会的议事方式。政府作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前,须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规划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会议议题须有市规划委员会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三是明确了规划委员会审议结果的运用。与会人员的意见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一并上报。当决策意见与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一致时,政府应当暂缓决策,在进一步组织论证后方可决策。
避免“一任领导、一套规划”
严格总体规划编、报、修程序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大类。
其中,总体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作出总体安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的延续性,避免“一任领导、一套规划”,《条例》对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谁来编制,怎么编制”。市、区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市、区政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编制。
二是明确规定“报谁批准、向谁备案”。市级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再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区级总体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区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省政府备案。
三是严格限定“何时修改、怎么修改”。因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变更、国家重大战略调整、行政区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修改总体规划的,市、区政府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修改。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得以落地的关键,对用地的功能布局、建设规模、配套设施等作出具体安排,需要较强的可操作性。《条例》结合详细规划的特点对其作了分类规定:一是明确规划类型。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特殊类型详细规划,分别对城区、农村地区,以及城乡交界等特殊区域开展规划。二是规范编制程序和修改程序。
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流域)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特定领域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为解决专项规划“打架”问题,《条例》通过多项制度创新,有效填补了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一是建立专项规划清单制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各类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需求,涉及空间使用需求的专项规划纳入目录统一管理,确保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二是明确专项规划编制主体;三是建立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专章制度;四是规范专项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魏丽娜通讯员: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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