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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法院:“最后一劝”巧解四案纠纷

“再坐下来聊聊吧,都是为了把事儿彻底解决。”法庭上,法官的声音打破了片刻的沉默。原本因多起关联纠纷剑拔弩张的各方当事人,在这“最后一劝”中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谁也没料到,这桩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还牵出另外两起已进入执行程序并且面临执行难的案件。李玉龙法官以一场温情为底色的劝说,成功“一揽子”化解原被告因股权转让引发的四起案件纠纷,终让复杂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

股权交易生变,四案交织酿矛盾

2025年7月,高陵法院审判法庭内,一起股权转让案件正在开庭,原告席上,文化传媒公司股东赵明情绪激动,诉求很明确:要求公司培训老师田老师、王老师支付剩余股权转让费10万元;而被告席上的两位老师也毫不退让,想到当前无法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的情况,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经营及股权转让协议》。

这起纠纷的根源,要从四人的合作关系说起。赵明与妻子李丽是这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创始人,各持股50%,田老师和王老师则是公司培训老师,四人共同经营公司多年。2024年,双方达成股权转让意向:赵明与妻子李丽分别与两位老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50%股权转给两位老师,两位老师按照协议约定向李丽支付了11万元转让费,后因公司工商信息未能顺利变更登记,未向赵明支付其10万元的转让费。2024年下半年,赵明与妻子李丽分别将两位老师诉至法院,要求两位老师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两起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后,赵明夫妻又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因客观原因,工商登记始终无法变更,两起执行案件陷入困境。如今,赵明起诉追讨10万元股权转让费,两位老师反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加上当前处于执行阶段的两起案件,四案交织,案情愈加复杂。

背对背调解,一策解纷终双赢

“不能只盯着这一件案子判,得把所有问题连根拔了,不然双方还得缠讼。”承办法官李玉龙梳理案情后,决定采用“最后一劝”工作法,先从“背对背调解”入手,分别倾听双方的核心诉求。

“法官,我们不是故意不付钱,可工商登记一直变不过来,这股权不算真到我们手里,而且我们已经注册了新的公司,这个股权我们不想要了!协议得解除,之前给李丽的10万元也得退回来!”

田老师一开口,就道出了两位老师的顾虑——钱花了,股权却没拿到,心里不踏实。

“我们之前的诉讼已经得到了支持,必须要钱,况且他们现在还在我们公司原来的地方正常上课、收学生,要是解除协议,就得立马搬走,把场地腾给我们!不然我们既拿不到钱,连地方都占不着,太亏了!”

另一边,赵明夫妻也有自己的坚持。

了解到双方的症结后,法官没有急于下判断,而是站在双方的角度,帮他们算清“利益账”和“时间账”。

面对赵明夫妻,法官缓缓说

“你们现在要求两位老师支付剩余10万元转让费,但你们得想清楚,之前两起执行案件都没能变更工商登记,如果执行不能,你们的生效判决将面临撤销的风险,而且两位老师还会要求你们退还已付的10万元,你们不仅要陷入新的诉讼,还面临败诉风险,耗时间又耗精力,划算吗?”

转头给两位老师做工作时,法官又换了个角度

“你们现在在原场地经营得好好的,学生、课程都稳定,要是真按流程解除协议,赵明夫妻要求你们腾退场地,你们得重新找地方、搬设备,学生也可能流失,这对你们的培训生意影响多大?”

法官的话点醒了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渐渐缓和。见双方态度松动,法官趁热打铁,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不如这样,由于两位老师已经注册了新的公司,原公司的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你们双方协议可自愿解除,赵明夫妻撤回两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但考虑到赵明夫妻已经将场地交付两位老师使用至今,两位老师付过的10万元不再退还,并且在本案中再向赵明夫妇支付一笔补偿金;双方从此两清,互不追究。”这个方案既照顾到了赵明夫妻的场地使用损失,也避免了两位老师因腾退场地产生更大的经营风险,双方稍加思索后,都点头同意。

随后,两位老师当场通过转账支付了4.5万元补偿金,赵明夫妻也当场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

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错综交织的四案纠葛终于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后可以安心经营了,不用再因诉讼时常奔波法院。从“一案四缠”到“一调终了”,法官用“刨根问底”的耐心和“利益最大化”的思路,不仅化解了眼前的纠纷,更彻底消除了双方后续的矛盾隐患,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高陵法院落实全市法院“四个最”小切口创新工作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高陵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讲法律与讲情理相结合,将裁判效果与法律后果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疏导、实质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