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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6个人开着奔驰来吃饭,一共需要支付370元,他们吃饱喝足,竟然光明正大

江西抚州,6个人开着奔驰来吃饭,一共需要支付370元,他们吃饱喝足,竟然光明正大地离开,没人付款,店主追出去,下来三个人,竟然不是付款,而是分头逃跑,最后有人付了50元,开车的那个人,就一脚油门,开着车也走了。 余先生看到这6个人的所作所为,真的是又好笑又气愤,他做餐饮那么久以来,还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他有见过偷偷逃单的,但还真没有见过当着面逃单的,真是太令他生气了。 说起这个6个人,余先生就感到很无奈,当时这6个人是开着奔驰车来吃饭的,余先生开店做生意,看到这6个人开着奔驰进来。 他就猜想应该6个人要不就是谈业务的,要不就是亲朋好友聚餐,不管是哪个,能开得起奔驰车的,他觉得这6个人经济条件应该不错。 余先生做餐饮就喜欢这样的人,就赶紧热情招待他们,希望他们能够成为回头客,毕竟以他的判断,他们肯定是会点不少菜的。 让他有些意外的是,这6个人点了菜之后,余先生算了算,只有300来块钱,他们吃的并不是很多。 不过余先生的店,菜品的价钱本来就比较优惠,点这些菜对于一般的客人来说,也是够吃的,他并没有将这件事放在心上,而是一如既往地保持热情,让他们吃好喝好,他们有什么需求也会马上满足。 眼看这6个人,相聚在一起,推杯换盏,在餐桌上谈笑风生,一看这几个人就混得不错,守着一家小店的余先生反倒有些羡慕他们了。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余先生万万没有想到。 这6个人吃饱喝足之后,竟然没有人过来付款,当时余先生也在忙,也没有太在意这件事情,毕竟6个人花费的钱也不是很多,才300来块钱。 只见这6个人吃饱喝足,还在那里闲聊,有人聊着聊着就先行离开了,人陆陆续续地离开,余先生感觉不对劲,但又说不上哪里不对劲。 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想过,这6个人会逃单,毕竟他们开着奔驰车来的,衣着也有品味,不至于没钱支付这370元。 可余先生想错了,这6个人就是要逃单,而且还是当着他的面要逃单,他们就当着余先生的面陆陆续续地走出店外。 一走出去,他们就迅速上了奔驰车,准备逃离,余先生这才发觉不对劲,就赶紧追了出来。 结果发现,有三个人从车上下来,余先生松了一口气,以为他们是忘记,然后现在下车付款的,可他又想错了。 只见那三个人下车之后,拔腿就跑,而且是分头逃跑,余先生不知道追赶哪个,就赶紧拦住奔驰车。 这时有人付款了,但是他们搜完全身只能付50元。 看到他们开着奔驰车,6个人只凑出50元来付款,余先生气得笑了,他在想他们也不至于这么穷吧! 可他们容不得余先生多想,开车的人,一脚油门就开着车逃跑了。 370元,6个人,还开着奔驰,居然只支付了50元,看着奔驰车远离的背影,余先生气得直跺脚。 遇到这样的事,余先生感到太无奈了,他似乎能感觉到,这6个人并非不想付款,而是真的没有钱,不然也不会只付50元。 这就让余先生想不通了,能开得起奔驰车,怎么就会没有钱呢? 并且,这6个人也太明目张胆了,竟然当着余先生的面,光明正大地逃跑,余先生不甘心,还是将他们的所作所为发出来,让大家看看这几个人的行为。 那么如何认定这6个人的行为呢? 首先,不管是他们哪一个人组织这场饭局,只要他们进店吃饭,每一个人和店家都构成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他们吃完饭之后,不管是不是请客的人,都有义务支付饭钱。 其次,370元的饭菜钱,他们只支付50元,他们的行为显然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余先生开个店也不容易,可能除掉人工费租金,也挣不了多少钱,现在他搭进去了320元,他可以继续追究那6个人的责任,要求他们支付剩下的320元。 总的来说,如果这6个人不愿意支付剩下的320元,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为这320元,他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就不值得了,他们还是应该付钱。 那么你如何看待他们逃单的行为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