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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鱼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小姐”刘某,约定850元交易。交易后刘某推荐同事

陕西一男子鱼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小姐”刘某,约定850元交易。交易后刘某推荐同事柴某,鱼某支付300元预付款。柴某到达后,鱼某家中有人敲门,表示要检查一下。 柴某很慌张,想从12楼阳台逃走,结果阳台上的床单被他扯断了,柴某坠亡。事后,鱼某和刘某被法院判赔335654.34元。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说:柴某是自作自受,谁让他去当小姐的同事呢!也有人说:鱼某和刘某不应该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