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分析数据。记者从中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39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053件,同比增长48.16%。其中,受理投诉5721件,同比增加1619件,上升39.47%;处理举报3671件,同比增加1434件,增幅64.10%。
维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逾114万元
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受理了5721件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6万元,其中商品类投诉为4077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250件,同比增长44.22%。在商品类投诉中,食品类仍居首位,其次为家居用品类和服装鞋帽类。上述三类商品投诉合计232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56.90%。
具体来看,食品类投诉共1259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0.88%。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掺假、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用后引发身体不适等;食品标签问题,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缺少中文标识等;食品广告问题,如广告内容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若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排在前三位的投诉问题依次为售后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此三类投诉问题合计3251件,占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56.83%。
变化:处理举报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超六成
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服务类投诉为1644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69件,上升28.94%。服务类投诉中排名前三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这三类服务投诉合计82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49.88%。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515件,占比最高,达31.33%。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包括餐饮场所卫生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如饭菜中有异物;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商家停业且无法联系退款;服务质量及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体验较差。
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共处理举报案件367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434件,同比上升64.10%。举报案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违法行为这三类举报最多,合计1604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43.69%。
其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高居首位,共751件,占比20.46%。主要反映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或包装等行为。
提醒:购买贵重商品要选择正规渠道
8月29日,市民小安向某酒店支付10300元预订一个多月的房间,房费按200元/天计算。因行程变化,小安与酒店协商于9月11日提前退房退款,但被告知要按239元/天重新计费,且剩余房费在1万元中扣除15%作为手续费。小安同意按新标准计费,但认为手续费过高,且未事先签订协议,涉嫌强制消费,要求合理退款。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和解。
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市民在预订酒店时应仔细阅读取消政策,确认价格所含项目,警惕隐形消费;入住期间留意押金、收费项目及退房时间等细节;退房时注意核对账单,妥善保管收据和发票。
7月19日,市民小李在某店花费13000元购买一部华为手机,使用数日后发现屏幕存在漏液问题,遂于7月28日前往该店申请售后,要求换货或退款。店家提出需将手机寄回处理,小李认为流程烦琐,希望现场解决。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小李更换新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选择正规的经销商。不要贪图便宜,购买非正规渠道商品。购买过程中,要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看清是否加盖销售者印章、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金额等内容。同时,要认真检查手机主机、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购物发票有无异常,是否齐全。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和维修记录,在手机出现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向销售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