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拿大伙的命当儿戏!”安徽一楼业主,为了自己舒坦,愣是在楼下偷偷挖个近300平的地下室,物业讲自己管不了,业主继续挖,不料造成整栋楼32户的房子不同程度开裂,差点成了 “豆腐渣”,业主自掏腰包给整栋楼房主10天每天150块钱安置费,可32户房主后续怎么办? 10月13日,据百姓关注报道,六安某小区,挖地下室的是业主黄某某。打今年 8 月份起,这人就跟做贼似的,白天用挖机在底下 “咚咚” 凿,下半夜趁着小区没人,偷偷把土装上车运走。 为了掩人耳目,他还特意搭了个 3 米多高的围栏,施工时把门一锁,外人瞅着还以为是搞正常装修,谁能想到里头在 “挖地道”? 就这么瞒天过海干了快俩月,直到楼上住户发现家里墙面不对劲,这事才彻底兜不住。 最惨的是顶楼 9 楼的包女士,家里没有一面墙是好的,横缝、竖缝跟蜘蛛网似的,还有那要命的八字形裂缝,窗台的大理石直接断成两截,一到下雨天,雨水顺着裂缝往屋里灌,好好的家变成了 “水帘洞”,晚上睡觉都不敢踏实。 不光是她,整栋楼 32 户人家没一个幸免,这栋楼的总价值加起来超两千万,现在因为这事,房子直接掉价,想卖都没人敢要。 后来专业机构上门检测,出的报告更让人揪心。 这栋楼的地基承台下,已经变成了孤立的破损岩石柱,稳定性根本不达标,地基评了 Cu 级,整栋楼更是评到了 Csu 级。 可能有人听不懂这等级啥意思,咱说白了就是:这房子已经成了局部危房,住进去跟踩在薄冰上似的,指不定啥时候就出事。 建筑圈的人都知道,Cu 级就意味着房子的 “骨架” 出了大问题,必须马上修,晚一步都可能出危险。 事闹大后,各方的反应真是 “各有各的说法”。业主们去找物业,物业人谈到,没执法权,管不了,早就上报了,可没收到鉴定结果,只能干着急。 有网友说:“没执法权不假,但 3 米高的围栏、半夜运土的卡车,物业真看不见?就算管不了,提前跟业主提个醒总该行吧?” 还有人直接质疑:“是不是收了,故意装聋作哑?” 更让业主寒心的是,让黄某某给了 10 天安置费,每天 150 块,这钱花完就没下文了。现在大伙愁的是,后续住哪、房子咋修、损失谁来赔,全是没谱的事。 六安深度达到 3.7 米,基础梁都裂了,钢筋都露出来了,出现八字形裂缝。 问题1:包女士等 32 户业主房屋开裂、价值缩水,能向黄某某要哪些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黄某某私挖 3.7 米深地下室,直接导致包女士家成 “水帘洞”、整栋楼变局部危房,除了已给的 10 天安置费,32 户业主还能要求他承担房屋加固维修费、长期安置费,以及房屋贬值的损失,这些都是他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 问题2:如果物业说 “没执法权管不了”,这种说法合法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黄某某搭 3 米围栏、半夜运土,物业不可能没察觉,即便无执法权,也有制止、及时公示和持续跟进的义务,仅上报后就 “干着急”,已涉嫌未履行管理职责,业主可追究物业的连带责任。 问题3:黄某某私挖地下室致房屋成危房,可能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黄某某挖 300 平、深 3.7 米,且房屋已达 Cu 级,其行为已具备现实危险,极可能构成此罪被追责。 网友们都在问:“当初上海挖地下室的都判刑了,六安这起咋还没动静?总不能只给 10 天安置费就完事吧?这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嘛!” “房子是老百姓的根”,有人为了自己的私欲把别人的根挖松了,这事必须给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信息来源: 百姓关注 2025-10-13 安徽六安一业主私挖300平地下室 住户:家中墙体出现八字形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