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2〕3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社会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2025年第三季度,支付医疗救助费用496.28万元。其中,实时结算费用492.70万元,手工报销费用3.58万元,因病致贫支付0万元。
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2〕3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社会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2025年第三季度,支付医疗救助费用496.28万元。其中,实时结算费用492.70万元,手工报销费用3.58万元,因病致贫支付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