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9日,鲁迅的妻子、政务院副秘书长、政协委员许广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在会上发言道:“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毛泽东听后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
1949年12月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同时,全国政协决定,把阅兵列为国庆大典的一项重要内容。1949年至1959年建国十周年,共举行了十一次国庆阅兵。此后,连续二十四年没有举行国庆阅兵!直到1984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决定恢复阅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