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在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开展日常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一辆电动摩托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当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驾驶人蒋某今年16周岁,还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属于无证驾驶,且驾驶的电动摩托车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当场向蒋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该辆电动摩托车,并明确告知蒋某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往叠彩交警大队,配合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行为。
10月9日,蒋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来到大队处理相关事宜民警耐心细致地向蒋某及其监护人科普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潜在危害,同时要求蒋某的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经过民警的教育引导,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此次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叠彩交警对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电动的二轮车不一定是自行车(非机动车),也可能是摩托车(机动车)。但是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按规定悬挂相应的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从悬挂的号牌就可以直接分辨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广大家长请尽好监护责任,看好家中的车钥匙,勿让未成年的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培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守法观念,不要鼓励、纵容孩子的违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