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刘没有正经工作
时常翻遍钱包也凑不齐下个月的房租
一天,他的手机上
“高价收银行卡,现寄现结,量大从优”
对方对银行卡的用途不愿多说
小刘瞬间明白了七八分
——对方收卡八成是用来干坏事的
但转念一想,自己只是卖卡
又没直接实施犯罪
于是他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寄给对方
并收到了相应报酬
很快就把报酬挥霍一空
突然,他脑子里冒出一个大胆的念头
对方收卡应该是用来洗钱的
如果自己先一步去银行挂失
就能把卡里的钱取出来占为己有
而且对方是犯罪分子
肯定不敢报警
这时他得知卡里又进了款
便马上揣着身份证赶到银行
声称银行卡丢了需要挂失补办
并顺利办了一张新卡

他随即在ATM机上查询余额
发现卡内还有6.2万余元
于是分几次将卡里的钱全部取了出来
藏在自家的床底下
可是他万万没想到
自己仅仅三天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检察官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指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且出售银行卡本就触犯法律
若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
还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后小刘全额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
日前,新昌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非其义,不受其利。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人”。此时,更不要妄想通过“黑吃黑”的方式非法获利,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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