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政策,维护群众生育权益,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推出多项生育保障“新政”:自10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诊疗规范的门诊产前检查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此外,生育津贴也将支持直拨职工个人账户,全方位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负担,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调整了我市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及分娩或终止妊娠期间的住院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为惠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带来多项实实在在的福利。
针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通知》指出,职工医保参保人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通知》明确,惠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门诊产前检查政策内费用(含产后42天检查),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100%全额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彻底打破此前“职工报销95%、最高1500元”的限制。即便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也可按本市标准享受该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则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在住院费用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分娩或终止妊娠期间的住院费用,同样迎来利好: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生育津贴拨付流程优化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维护参保职市工合法权益,市医疗保障局还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可以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医疗保障的便捷度和获得感。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均可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只需填写《信息采集表》,在账户信息栏填写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津贴即可直接到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25年10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仍按原渠道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2025年10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也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原渠道申领。
“以往生育津贴需经用人单位中转拨付,存在流程繁琐、到账周期长等问题。新政实施后,这一痛点将得到根本解决。”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实现了“三方共赢”:对女职工而言,产假期间经济支持即时到位,无需等待企业周转,有效缓解生育养育经济压力;对企业而言,无需垫付产假工资,降低资金周转压力与管理成本,节省财务对接时间;对社会而言,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增强参保人获得感,成为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助力。
前8月发放生育津贴4.28亿元
近年来,惠州市医保局始终致力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从扩大保障范围到优化经办服务,逐步提升生育保障水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8月,惠州市参保人数达486.86万人,2025年1~8月期间共有18.11万人次享受生育医疗报销;期间为2.49万名参保职工发放生育津贴4.28亿元,人均津贴达1.72万元,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持续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惠州自2024年10月1日起已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费用年度限额1万元,职工报销比例95%,居民报销比例75%~95%。据市医疗保障局统计,该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9月13日,累计为5714位患者报销2516.62万元,有效缓解了不孕不育家庭的就医压力。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惠州将继续聚焦群众生育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让更多家庭感受到政策的温度,为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医保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