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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是依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进行的联动上调,旨在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其中,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9元,市直及其他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两个档次均上调180元。

不少市民关心,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领这笔保险金?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申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需要提醒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但本次可领取的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确保失业人员能够便捷、及时地申领到待遇,我市提供了线上线下多种申领渠道。现场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办理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用户则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线上申领。(记者张孙小娱通讯员温绍娇马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