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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印发《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植根社区、服务社区、提升社区”发展目标,我省明确,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慈善资源、社会工作者及社区志愿者深度融合,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和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与感和认同感。

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多元业态,我省将培育壮大社区慈善主体,重点培育发展致力于服务社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扶持扎根社区的慈善组织初创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建立社区慈善基金,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保障。

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深度融合,鼓励动员辖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慈善。优化社区慈善对接平台,全面构建“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服务模式,常态化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建立动态更新的社区慈善“需求库”、丰富多元的社区慈善资源“供给库”。指导社区(村)按照“急用先行、资源高效”原则,做好供需精准匹配与服务精准对接。

拓宽社区慈善发展路径,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发展社区慈善信托,开展社区“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引导、动员、鼓励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商家、社会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公益创投,引导更多慈善资源流向优质社区项目。

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活动,围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环境美化、文化建设、应急救援等社区发展重点领域,精心策划实施契合社区需求的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创新开展“慈善直播间”、“社区问题诊断”、“公益慈善大集”等群众可感可及的慈善活动。积极开展社工志愿服务。

(辽宁日报记者关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