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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滨州智慧”和“滨州方案”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近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是滨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十年来,我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也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了宝贵的“滨州智慧”和“滨州方案”。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介绍,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

以“全局性”保障赋能发展,法治护航“品质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24件,其中程序法1件,实体法23件。实体法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12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6件、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件、基层治理方面3件;开展立法项目调研27项;对实施满三年的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通过有效制度供给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以“首创性”立法填补空白,解决发展新课题。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勇于探索全国全省立法新领域,聚焦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制定了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例如:制定全国首部《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率先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法治轨道,为“小切口”立法解决基层治理问题探索路径;制定全国首部《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以立法固化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制定全国首部《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直击校园饮食健康管理难题,立法护航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健康和安全;制定全省首部《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首创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守护滨州宝贵的红色根脉;制定全省首部《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总结提炼本地经验,首创“全民网格员”机制,打造了基层治理的滨州品牌。

以“系统性”创新健全机制,保障法规生命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链条立法工作规范,从制度层面保障法规从立项、起草、审议到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着力构建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长效机制。在全省首创法规“四入”机制(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率先系统性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落地难题;全省首创“基地+专家”备案审查模式,整合资源提升审查质量效率,保障法制统一;成立全省首家高校与设区市人大共建的地方立法研究平台——山东航空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为立法提供坚实智力支持;省内首创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激发立法联系点工作活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编印全国设区市首本立法蓝皮书,梳理经验、提供借鉴,影响力辐射全国167个城市。

行使立法权十年,是滨州人大勇于创新、填补空白的十年,是机制先行、力促实施的十年,更是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品质滨州”建设的十年。下一步,滨州人大将继续聚焦中心工作、回应人民期盼,不断书写地方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韩朝晖介绍,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市司法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为品质滨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4年,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经验和成绩。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府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十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品质滨州、“心安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向市人大提交了审议《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议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向市人大提交了审议《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再如,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十年来,共提请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16部,探索出了一条“服务发展、特色创新、务实管用、便民惠民”的立法之路。

立足实际、回应关切,政府立法工作深得民心。市司法局从实际出发,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努力让政府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例如,针对户外广告布局混乱、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制定出台《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设置、审批、变更等要求,使户外广告管理情况明显好转;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制定出台《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支付期限、方式、形式作出规定,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权益;针对住宅区内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主体职责、设施维护等作出规定,大大提升了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十年来,市政府制定出台的16部政府规章里,有12部是以“量身定制”的方式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了让政府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完善机制、创新举措,政府立法工作精益求精。政府立法工作始终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持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实现了立法质量与效率双向提升。健全立法配套制度体系,先后制定《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滨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十余项立法配套制度,为立法工作提供支撑;拓宽立法参与途径,建立3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律师事务所、镇街政府、学校、企业、社区等多主体类别,方便立法倾听民意、汇聚民智;聘请高校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担任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搭建“滨州市政府立法数字平台”,设置实时反馈意见窗口,让公众参与立法更透明、更高效;创新立法工作模式,采取“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模式,针对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推出精准化制度供给;常态化执行“常规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提炼”调研流程,为立法工作提供高质量参考;立法项目完成后及时撰写工作文稿总结经验,将成熟做法予以固化,用以指导后续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