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海底捞小便事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于2025年10月9日生效,涉案未成年人父母需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以下是案件核心信息: 判决内容 经济赔偿 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合计220万元,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需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 法律责任 唐某、吴某(均17岁)及其父母需在指定报刊上公开道歉,法院强调两名未成年人对行为违法性具备认知能力,父母未尽监护职责需担责。 事件背景 行为经过:2025年2月24日,两人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小便并拍摄视频,后经网络传播引发舆论风暴。 企业应对:海底捞销毁涉事餐具、全店消毒,并对4109名顾客全额退款并支付10倍补偿,直接损失超千万元。 诉讼请求:海底捞最初索赔2300万元,法院部分支持,驳回“退一赔十”补偿款(认定属企业自主行为)。 法律依据 判决主要援引《民法典》第1188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明确未成年人侵权时父母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案被视为公共空间文明失序与家庭教育警示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