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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女子与男子网恋,仅认识十几天,就发展到线下见面,男子承诺首次见面给10

湖北黄石,女子与男子网恋,仅认识十几天,就发展到线下见面,男子承诺首次见面给10万彩礼,见过父母后再给10万彩礼。女子看男子如此,以为找到了真爱,非常激动,而男子也提出要求,要女子转账2万看看诚意,表示下午会还给她。女子当即给男子转账,结果男子收到后借故离开并失联,而女子在男子留下的所谓彩礼袋子里发现了10万的练功券,愤怒之下,女子报警。男子也因诈骗受到了法律严惩。 2024年12月,明女士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柯某,刚开始她并未抱太大希望,只是抱着试试的心态聊了几句。然而,柯某的温文尔雅、热情得体的言辞使得两人越聊越投机。逐渐,明女士对柯某产生了好感,柯某也表明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交友,且并非随便交往。这一切都恰好与明女士的婚恋观念相契合,双方很快加了微信,开始日常视频聊天。 十几天后,柯某提出要与明女士见面,并告知她自己已经为婚姻准备了10万元彩礼。见到实实在在的现金,明女士感动不已,认为自己找到了心仪的白马王子。然而,柯某随后又提出要考验明女士的诚意,要求她先转账2万元,表示等见了家长后再退还。出于对男方深厚感情的信任,明女士毫不犹豫地转账了2万元。 然而,在明女士去理发店做头发时,柯某以去厕所为由离开。直到洗发结束,明女士发现柯某的手机关机,回到理发店后,发现装有10万元“彩礼”的袋子里,居然只有“练功券”,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此后,她立刻报警。 柯某通过虚构结婚意图,准备彩礼等一系列行为,骗取了明女士的信任,随后通过“考验诚意”的方式骗取了2万元。这种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的行为。而柯某通过虚构婚姻、准备彩礼、承诺退还款项等方式,掩盖其真实意图,以获取财物,显然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在他通过“诚意考验”的借口,进一步诱导明女士转账,足见其行为的欺骗性质。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柯某虚构了与明女士结婚的事实,并通过“准备彩礼”等手段让明女士相信其诚意,从而获得她的信任。其承诺见家长后给10万元彩礼,实际上只是为了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 骗取财物:柯某通过虚构的结婚承诺及彩礼,骗取了明女士的2万元,且并没有任何履行承诺的实际打算。 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柯某所骗取的2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已经属于较大数额,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柯某的行为无疑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柯某的诈骗手段极其隐蔽,且骗取了明女士的信任和财物,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此外,法院还判令柯某退赔明女士全部被骗的款项。 对于明女士来说,除了解决刑事责任外,她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被骗的钱款。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明女士在向法院请求撤销不当转账行为时,法院应当支持她的请求,并要求柯某退还被骗的2万元。 从该案的发生来看,网络交友的便利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交友软件或社交平台寻找伴侣,然而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平台实施诈骗。柯某的行为正是这种骗局的典型表现。通过虚构婚姻等事实,他以“诚意考验”的方式诱使明女士转账,最终将其骗财。 这一案件不仅揭示了诈骗犯罪的具体手段,也警示我们在网络交友中如何提高警惕。网络交友的陌生性使得许多人容易放松警惕,盲目相信对方的言辞,从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高度警觉,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钱的要求,要特别小心。若对方提出任何形式的金钱交易,应谨慎对待,切勿因为一时的情感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 网络交友虽然方便,但由于虚拟性强,很难直接判断对方的真实性。在交往初期,应保持理性和谨慎,尤其对于要求金钱或者财务支持的行为,要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在短时间内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和承诺,特别是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就提出涉及钱财的要求,应提高警惕。类似“婚姻承诺”或“彩礼准备”等,往往是骗子设下的陷阱。若在交友过程中发现任何可疑的迹象,应及时向平台或警方报告,防止自己陷入更深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