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经媒人介绍定门亲,给了20万彩礼以及四金。临近婚期女方却突然说不不想结婚了,只愿退还17万,要扣掉3万拥抱费。因在拍摄婚纱照时需要拍一张拥抱照片,摄影师让俩人拥抱了,女方可能觉得吃亏了。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退钱退婚。 万先生在2024年找媒人帮忙说亲,毕竟老大不小了,家里也很着急,而且年龄越大越不好结婚,想着尽快了却父母的一桩心事。 万先生找的可是撮合过1000多对的70多岁的老媒人,经验丰富,肯定能帮万先生寻一门好亲事。 经媒人介绍,万先生结识了一个女孩,两个人相处下来感觉还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关系确定下来,接下来就应该是走结婚的流程了,所以万先生就把女孩带回家见了父母,让父母也看看满不满意。 女方来到万先生的家,万先生的父母准备了一沓厚厚的红包,足足有24000元。万家是认可这个儿媳妇的,所以才准备了这么厚重的红包以示重视。 在2025年1月份,双方正式订婚,约定好11月末举办婚礼。订婚后,万先生就带着女方去购置四金,再给彩礼,前前后后共计给了20万左右。 自从订婚后,万先生家就一直在忙碌着,订酒店,找婚庆,还早早就让万先生和女方把婚纱照拍了。 就在一切都准备的差不多,就等着时间举办婚礼了,女方家却突然提出不想结婚了。 万先生找到女方询问究竟,问不出来个所以然,只能让媒人上门讨要一个说法,要是什么地方做的不到位不满意的,两家人可以坐下来商议,不用闹到不结婚的地步。 可媒人从女方家回来后,万家就知道这婚事是结不成了。女方可能是嫌弃万先生的工资太低,为人太老实,所以才想要悔婚。 万先生之所以一直都没有结婚,也跟这些有很大关系,要不然万家也不会拿出20万彩礼为儿子张罗婚事。 既然不能结婚,那就应该退还彩礼钱,但是女方家却只愿退还17万的彩礼,要扣掉3万的拥抱费。 何为拥抱费?其实就是在拍摄婚纱照的时候,万先生应摄像师的要求,抱过女方,女方可能是觉得吃亏了,所以要求扣掉3万的拥抱费。 媒人越说越没有底气,因为媒人都觉得尴尬。撮合过1000多对,头一次听说要给拥抱费的,简直是不合情理。 男方家听完后十分生气,冲到女方家门前要个说法。女方表示两个人并没有矛盾,只是不想和万先生结婚。 而对于3万元的拥抱费,女方父亲表示确有其事,而且是女方自己要求的。 男方家的请柬都发出去了,这荒唐的退婚理由和不退还全部彩礼的情况,他们也是没遇到过,但事情还是不应闹大,于是双方就坐下来协商。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女方现场退还了170500元现金,这场婚事就算退了。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万先生和女方的婚事虽然是经过媒人撮合的,但也是经过万先生和女方两个人同意的,属于完全自愿的。 即便是女方悔婚,也是女方的自由,因为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或干涉两个人结合。 既然女方提出了悔婚,那么就应该退还万先生家给的20万的彩礼。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万先生和女方只是订婚并未举办婚礼,而且双方也只是介于交往的阶段,并未共同生活。 在女方家提出悔婚后,按照规定女方家应退还全部彩礼,而不是扣除3万元的拥抱费,扣除费用的理由过于牵强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按照女方家表示,拥抱对于女方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吃亏,那么女方可以寻求其他渠道向万先生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觉得跟万先生拍摄婚纱照时被抱了一下是损失,那就应该起诉万先生对女方造成了人身权益的侵害,以此产生了精神上的损害,要求万先生家赔偿。 而不是用扣除3万元彩礼来代替,这样的方式和方法没有法理依据,站不住脚跟。 万先生也可以起诉女方家退还全部彩礼,应该是很有胜算的,只不过要耗费精力和时间来打官司,可能对于万先生家而言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高昂的彩礼钱,还是横在年轻男女结婚前的一道沟。想要顺利结婚,不仅要有经济实力,还得提防着,要不然就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女方悔婚退彩礼时要扣3万拥抱费#
河南平顶山,男子经媒人介绍定门亲,给了20万彩礼以及四金。临近婚期女方却突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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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2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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