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65岁的蔡先生2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女儿当时13岁左右,刚离婚时他会看

梅姐说法 2025-10-07 16:11:08

河南安阳,65岁的蔡先生2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女儿当时13岁左右,刚离婚时他会看望女儿并给一些生活费,后来外出打工就断了联系。这些年蔡先生父母、兄弟姐妹都去世,他想在去世前见见唯一亲人女儿,面对记者的质疑,他称当时没钱,希望女儿联系自己。 在没有了联系的这些年,65岁的蔡先生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走了,每到夜深,蔡先生总会想起20多年前的事。 那时,他和妻子闹矛盾离了婚,女儿才13岁左右,跟着前妻回了娘家。 刚离婚,蔡先生还惦记着女儿,每个月都会去看她,还会给点生活费,为了生计,蔡先生去了外地打工。 一开始,他还会抽空给前妻打电话问问女儿的情况,可工作越来越忙,压力也越来越大,慢慢地,他和前妻、女儿的联系就断了。 等他想再找她们的时候,前妻的娘家已经搬了家,他四处打听,也没有任何消息,这一断就是20多年。 如今,蔡先生年纪大了,看着别人家团圆,他常坐在门口,想着自己还有个女儿,那是他唯一的亲人了。 蔡先生联系了记者,希望能通过媒体找到女儿。面对记者的质疑,他声音有些哽咽,说自己当时没工作、没钱,才没给女儿抚养费。 现在他老了,不图女儿养他,就是想在去世前见女儿一面,看看她过得好不好。 有人觉得蔡先生年轻时没尽到责任,现在想见女儿太自私。也有人认为,血浓于水,女儿应该给蔡先生一个机会。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蔡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直接抚养,他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可后来蔡先生外出打工,因工作忙、压力大就断了和女儿的联系,也没再给抚养费,还称自己当时没钱。 没钱,并不能成为免除他抚养义务的正当理由。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诉讼。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患病等情况下,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蔡先生现在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如从前,有见女儿以及被赡养的需求。 不过,法律在判定赡养义务时,会考虑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情况。 蔡先生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这会影响女儿对他赡养的方式和程度,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 女儿不能因为蔡先生曾经没尽到抚养义务,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蔡先生的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蔡先生可以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会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蔡先生的实际需求以及女儿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假设当地每月赡养费标准为800元,将会判决女儿每月支付相应比例的赡养费,比如600元,判决比例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综合来看,蔡先生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需承担支付拖欠抚养费的责任,女儿虽受蔡先生未尽抚养义务的影响,但仍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家庭纠纷复杂多样,法律虽给出了明确规定,但亲情与法律的平衡还需各方妥善处理。 对于蔡先生想在去世前见女儿这件事,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会在判决抚养费和赡养费的同时,也倡导双方加强沟通,修复亲情。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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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仙

红尘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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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16:27

小莉帮忙越帮越忙!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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