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亲我女儿?”广东,小女孩的座位和妈妈的座位不在一起。小女孩的座位旁边是

芹姐说法 2025-10-06 21:05:21

“你为什么亲我女儿?”广东,小女孩的座位和妈妈的座位不在一起。小女孩的座位旁边是一位30多岁的男子,他对着小女孩又亲又抱又摸。大家以为小女孩是男子的亲戚或者女儿,都没有管这事。可当妈妈发现后,开始呵斥男子时,乘客们才恍然大悟,全都站出来助阵,指责男子行为不轨。男子还狡辩,说小女孩长得太可爱了,每个人看到后都想上手摸一摸、亲一亲,不是很正常吗,他们那边的人都这样。小女孩的母亲一听更恼火,说那是你们那边,我们这边不行,我们这边很在意这个。男子两手一摊,说那你说怎么办呀。小女孩母亲霸气硬刚,说那就让民警介入,你欺负我女儿,不能这样就算了。最后,知情人表示,男子确实被民警带走了,至于最终如何界定,相关公告还没出来。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0月5报道。 据一位乘客回忆,当时他看到一位女子带着一个幼儿园,或是再大一点、上一年级左右的小女孩上了高铁。 当时她们的座位没在一起,女子只是把小女孩安排在前面的座位,还告诉小女孩,你就乖乖在这里坐着,妈妈就在后面。 小女孩点头同意后,女子就坐到了离小女孩后面几排的位置,不过她的眼睛一直盯着前面,生怕小女孩出什么意外。 这时,小女孩身边坐上了一位30多岁的男子。周围的乘客都以为他们是一家人,从没考虑过几岁的小女孩会和妈妈分开坐,且身边的男子不是家人。 因为通常要是座位不在一起,很多妈妈都会想办法调座位,或是找乘务员帮忙。但当天的情况是,小女孩身边坐的不是父亲,妈妈又在离她较远的地方。 虽然妈妈时刻关注着女儿,可在她视线看不到的地方,这位30岁的男子已经开始鬼鬼祟祟。 他看到小女孩身边没有大人,又知道小女孩可能不敢出声,旁边的人也误以为他是小女孩的父亲,于是就明目张胆地对着小女孩又亲又抱又摸。 周边的人确实觉得从年龄上看,他符合小女孩父亲的年纪,所以他才伪装得如此巧妙,没被任何人察觉他在猥亵小女孩。 小女孩的妈妈坐在后面,心里始终不安。她虽然能看到小女孩的头部,却看不到女儿身体的其他部位,作为母亲,总是对孩子牵肠挂肚。 于是她起身朝着小女孩的方向走去,这时才发现男子对女儿做的这些龌龊事。她立马暴跳如雷,质问男子,你在干什么,为什么欺负我女儿,我要报警。 男子赶紧把手缩回来,还理直气壮地说,我看你女儿长得乖巧,忍不住摸了摸,这在他们那边很正常,小女孩长得乖巧、特别讨人喜欢,很多人都会有这些举动。 小女孩的母亲自然不信,就算是自家孩子的父亲有这些动作,她可能都会稍微制止。 毕竟小女孩从小就是被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她平时也会教女儿和异性保持距离,就算是孩子父亲,也一视同仁。 因此,女子直接吼道,你们那边是你们那边,不是我们这边,我们这边绝对不允许。你觉得没关系,但我觉得关系大了。 大家一听,瞬间明白过来,纷纷站起来为女子作证,说当时这位男子确实对小女孩做了那些猥亵动作,还骂男子。 最后,乘客回忆,女子当即报了警,男子也被民警带走了。大家都觉得,这其中男子肯定做了违法的事,必然会受到处罚。 但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这么小的孩子,千万不要离开监护人的视线和有效监护范围,就算在同一个车厢也不行。 你身边说不定就有这样趁机使坏的人,一定要找乘务员帮忙调座位,肯定会有好心人配合。 一、男子说“摸亲小女孩是我们那边的习惯”,这能当借口不违法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 习惯不能当挡箭牌。不管男子那边啥规矩,只要摸、亲的是不满14岁的小孩,哪怕没造成伤害,法律都算“猥亵”。小孩再可爱也不能随便碰,这不是“人情”,是底线,男子找习惯当理由纯属白扯。 二、乘客一开始以为是“一家人”没管,后来帮妈妈作证,乘客没及时制止算违法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保护义务)、结合“一般公民无强制制止义务,但作证是义务”的司法原则。 乘客一开始没管不算违法,毕竟乘客误以为男子和小女孩是家人,不是故意不管。但后来站出来作证是对的——法律没逼乘客当场冲上去拦,但看到小孩被欺负,乘客作证帮着还原事实,是该做的事,不算多管闲事。 三、妈妈没给孩子调座位,让孩子单独坐前面,这算“没尽到监护责任”吗?会影响追究男子责任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监护人的具体监护职责)、《刑法》中“被害人过错不影响犯罪成立”的原则。 妈妈没调座位不算“没尽到责任”,毕竟妈妈一直盯着孩子,不是不管。就算妈妈没调座位,也不影响追究男子责任——错的是动手的男子,不是妈妈没盯紧,男子该担的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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