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法理,如何抉择?法律小姐姐看我不是药神💊理性有温度
前几天去看了最近很🔥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电影讲的是在上海卖印度神油的程勇,“代购”印度仿制生产的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药—格列宁。该药在国内售价高达4万,但印度同药效仿制药只需要500元。无数慢粒白血病人服用便宜的药而得以生存,但程勇却因销售假药锒铛入狱。
看完电影哭的稀里哗啦不说,还被一起看的同伴逼问我作为法律人究竟怎么想的?[惊恐R]
👇写一点点我自己的看法。
1⃣️为什么国内正版药价格这么贵?
抗癌药的大部分专利掌握在他国手中,拥有专利,背后也蕴含着制药方花费的大量研发成本,价格自然高。
2⃣️为什么印度可以比我们便宜?
印度在没加入WTO之前的立法就规定,不授予药品专利,仅授予制药工艺专利。
换句话说,就是制药企业的专利在印度印度并不承认是专利,没有专利保护。说白了,就是国家放任鼓励企业去仿制抄袭。其他国家来撕逼,也都判决败诉,一来一回,其他国家只能同印度合作,技术转让,合作赚钱。(但同样,没有专利保护,市场混乱将导致新药研发没有动力,更多病症将无法治疗)
3⃣️为什么我国不能学习印度的做法?
一,我国在专利法中取消了“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没有专利权的规定,格列宁这一药品在我国是有专利的。
二,在加入WTO时,我国已经认可接受了各项国际规则,不存在自己不掏钱就可以仿制的路。法律层面唯一的突破口—强制许可专利(即在紧急状况或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对国外专利产品强制生产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但界定困难迄今为止还没有实践过。
⭐️电影里有句台词挺扎心的,当曹斌请求不再追查盗版药时,局长说“你遇到过的法大于情的事情还少吗”
💛电影的原型陆勇,在现实中检察官是决定不起诉的,他释法说明中写到了这样一句话用以解释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证陆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突然想到一个经典的理论,一辆列车失控了,你作为列车司机,可以选择变道撞死一个人或者正常行驶撞死五个人,你会怎么选择?桥上有个胖子,你把他推下去挡住列车就可以救五个人,你会怎么选择?
🧡法律的形式逻辑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冲突非一日而存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难以抉择,恶法非法恶法亦法尚无定论。
💛但也许这起事件,这部电影让每一个害怕生病的我们,重新正视法律,正视科研创新,为求内心的良法强国善治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