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尴尬又暖心!”江西南昌,男子长得人高马大,事发当天手拿折扇、脱掉上衣的他在呼

万年七秒 2025-10-04 20:29:38

“既尴尬又暖心!”江西南昌,男子长得人高马大,事发当天手拿折扇、脱掉上衣的他在呼叫外甥时,热心游客误以为他拿刀准备伤害他人,当即上前飞踹将男子踢倒,旁边的游客也配合上前将其制服。事后民警赶到将男子带回调查,这才发现是一场误会,因为男子说的方言“我崽呢”,被游客听成是“我宰你”,这才是男子被“群殴”的直接原因。 齐鲁晚报十月三号报道了这则男子和外甥玩闹时,因其身材高大,加上方言的误解,被热心游客暴揍的新闻,他也是十月一号网上热议的“男子持刀行凶被众人制服”的主人公,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小王(化名)因为酷爱健身,整个人显得人高马大,但他的性格却是相对内敛,事发当天时他正带着外甥在外边游玩。 因为天气炎热,手拿折扇扇风的他还是觉得酷热难耐,便索性脱去了上衣。 等小王脱掉上衣手拿折扇时,发现外甥突然不见了,这让焦急的他脱口而出冒出了方言:“我崽呢,我崽呢” 不过此时小王的形象在外地游客眼里,却是一付截然不同的景象:一个壮实的年轻人,光着膀子手拿疑似刀具(折扇)的东西,在那里高喊“我宰你,我宰你”。 一个游客感觉到有危险,悄悄的绕到小王背后,跳起来就是一脚。 猝不及防的小王直接被踹倒在地,不等他反应,又有几个游客过来按住了他,还补上了几脚,随后就有人报了警。 小王本能的想到挣扎和反抗,毕竟他经常健身,对付一两个成年人还是没问题的,可天性内敛的他最终选择了沉默,而且他也想弄明白: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为什么突然就有几个人跳出来殴打自己? 因为提前护住了关键位置,小王也没有受到什么大的伤害。 接到报案的民警很快赶到,将小王和几个动手的游客带走调查。 通过询问后,民警很快发现这就是一场误会,并向游客说明了情况,也证实了小王手里拿的不是管制刀具,就是把普通的折扇。 游客得知后十分尴尬,不停向小王道歉。 小王倒也没往心里去,他唯一不解的就是,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让他人误解的呢?总不能因为自己光着膀子露出纹身,身材魁梧,拿着一把被人误认为是刀的折扇,就被人殴打吧? 按照人之常情,小王有这个疑惑是对的,因为一般人看到有壮汉拿着刀在外边,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远离,很少有人会冒险上前制止的,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就当小王发出了澄清视频后,有在场的人站出来解释了,这事儿和南昌方言有关,把“我崽呢”听成了“我宰你”,这一下子就说的通了。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了热议,网友看到后本想同情小王,但更多人还是觉得好笑,毕竟这事听起来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更有网友提问:小王莫名其妙的挨了几脚,还被带去调查,能不能找对方索偿呢? 事后小王没有找动手的游客索要赔偿或要求道歉,发布视频的目的也是弄清楚事实真相,还原事情经过。 后续小王还表示,现在家人反复叮嘱他,以后出门就算再热,也别光膀子了,免得再次挨揍,令人哭笑不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动手游客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旨在鼓励公民在他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勇于伸出援手,实施救助行为,而无需担心因救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事发当时,确实存在紧急情况,该事件中查明了只是误会,不符合紧急情况的认定,也就算不上见义勇为了。 如果小王坚持要求赔偿,游客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赔偿金额会酌情减少。 2、小王能要求游客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为游客的行为确实对小王的人身健康权造成了一定伤害,小王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审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小王要申请赔偿,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看病花费的医药费,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和耽误工作造成的损失等,从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那么,对于这个“尴尬的误会”,你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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