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国庆花车巡游当天,因现场网络卡顿,便利店老板金贵平让游客“先拿水、回家再

笔尖下说法 2025-10-04 16:00:30

武汉光谷国庆花车巡游当天,因现场网络卡顿,便利店老板金贵平让游客“先拿水、回家再付款”,一下“赊”出1000多瓶水,涉及金额六七千元(相当于店铺半个月销售额)。尽管回款未全到账,还有人调侃他会“心凉”,但金贵平表示“亏给中国人不怕,下次还这样”。本文拆解这件暖心事背后的法律小常识,看看网友为啥为他疯狂点赞。 一、事件复盘:1000瓶水“先拿后付”,武汉老板的选择太暖了 国庆期间武汉光谷的花车巡游,让一位便利店老板成了“网红”。 这位老板叫金贵平,38岁江西人,早年在武汉当兵,退伍后就留在当地打拼,从摆小吃摊到开夜市、火锅店,现在还开了两家户外工作者驿站,便利店是为了“以工养义”才开在驿站旁的,前后投了30多万。 10月1日花车巡游当天,便利店门口挤满了游客,现场人多到网络信号“瘫痪”,大家举着手机扫码付款,半天都付不上。看着游客尤其是带娃的家长口干舌燥,金贵平干脆喊了一句:“别等付款了!先拿水喝,记得拍个付款码,回家信号好再转钱!” 就这么一句话,当天店里60多箱、1000多瓶饮品被“拿”走,按正常售价算,相当于近半个月的销售额。当时有学生提醒他“可能亏本”,金贵平笑着说:“亏本就亏本,亏也是亏给咱们中国人!” 让人暖心的是,从10月1日至今,陆续有游客回来补款,有人多转钱附言感谢,还有人匿名转了1000元。即便还有部分款项没到账,面对“心凉了吧”的调侃,金贵平一点不介意:“心不会凉,下次碰到这种情况,我还这么做!” 二、法律拆解:“先拿后付”不是“随便给”,这些规矩要明白 可能有人觉得“先拿水后付款”就是老板好心,但这里面藏着几个实用的法律知识点,不管是做生意还是日常相处,搞懂都有用: 1. 游客“拿水不补款”,算违法吗? 金贵平让“先拿水、后付款”,本质上是和游客达成了“口头买卖合同”——游客承诺“回家付款”,老板同意先交付商品,双方都有履行义务。 - 如果游客故意拍了付款码却不补款,或者拿到水后直接删记录跑路,就属于“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老板有权要求游客补付货款; - 但如果是游客确实忘了,或者付款码丢失导致无法付款,不属于“故意违约”,老板可以通过媒体、社交平台提醒,游客发现后及时补付即可,不算违法。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游客都主动补款,还出现了“多转钱”“匿名捐1000元”的情况,也印证了“诚信是主流”。 2. 老板“以工养义”开便利店,能享受优惠吗? 金贵平开便利店是为了“养”户外工作者驿站,这种有公益属性的经营行为,在法律和政策上是有支持的: -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地方相关政策,对“以商养公益”的项目,可能享受税收减免、场地租金优惠等扶持; - 他开设的户外工作者驿站,若符合“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条件,还能向当地民政、工会等部门申请补贴或物资支持,减轻经营压力。 这也给想做公益的人提了个醒:公益和经营不冲突,用合规的方式“以商养公益”,既能坚持善意,也能让公益走得更远。 3. 网友多转的钱、匿名捐的1000元,老板能收吗? 有游客多转钱、有人匿名捐1000元,这些钱老板能合法收下吗?当然可以! - 游客多转的钱,属于“无因管理”或“赠与”——游客可能觉得老板善意值得肯定,主动多付的部分,老板无需返还; - 匿名捐的1000元,属于“无偿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老板收下这笔钱,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反而能看作是社会对他善意的认可。 三、网友吵翻:是“良心哥”还是“傻老板”? 金贵平的故事曝光后,网友评论区直接分成两派,观点特别真实: 力挺老板派:这才是中国人的善意! - “太暖了!人多的时候谁没遇到过付不上钱的尴尬?老板愿意相信大家,这种善意比赚多少钱都珍贵,活该他火!” - “从摆小摊到开驿站,还‘以工养义’,能看出老板是个实在人,这样的生意人就该被支持!” 担心老板派:怕他亏本,善意别被消耗 - “虽然大部分人会补款,但肯定有人会忘或者故意不付,六七千对小便利店不是小数,真怕他亏太多!” - “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要不老板先让大家登记下联系方式?既不影响善意,也能减少损失,别让好心人心寒。” 结论:善意不是“傻”,是中国人的“双向奔赴” 金贵平的1000瓶水,看似是一件小事,却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软处”——在大家习惯了“先付款后发货”的当下,他愿意主动“相信”陌生人,而游客的补款、多付的钱,又反过来回应了这份善意。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是金贵平,会在网络卡顿的时候,让游客“先拿水后付款”吗?如果你当时拿了水,会记得回家补款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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