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一名女医生唐某,由医院出资36.5万余元送培3年后,规培结束仅7天就辞职

笔尖下说法 2025-10-04 15:00:29

四川凉山一名女医生唐某,由医院出资36.5万余元送培3年后,规培结束仅7天就辞职。医院起诉索要工资返还和80万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其支付60万违约金,唐某以"应适用劳动法"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这场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事业单位聘用关系下,医生违约该按劳动法还是人事规定赔违约金?本文结合案件细节拆解法律关键点,梳理网友观点,带你看懂规培协议里的"坑"。 一、案件复盘:规培结束就辞职,医院索赔116万 2020年8月,唐某和凉山会东县某医院签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医院送她去三甲医院学3年麻醉学,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全由医院承担,但她培训结束后得回医院干满8年。如果没干满,不仅要退赔所有培训期间的费用,每少干一年还得加赔10万违约金。 签完规培协议没多久,双方又补了《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到2026年。3年里,医院陆续给唐某发了16万多基本工资、7万多绩效,加上社保等合计36.5万余元。 2023年8月28日规培结束,9月4日唐某就递了辞职信。医院不给办离职,唐某起诉后,法院判医院必须配合办手续。可刚拿到离职许可,医院就反手起诉,要求她退36.5万工资并赔80万违约金,算下来一共116万。 二、法律拆解:60万违约金判得合理吗? 这场官司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法律问题上,也是所有规培医生可能遇到的"雷区": 1. 工资要不要退?法院:不用退 唐某辩解36.5万是劳动报酬,这一点得到了法院支持。从司法实践来看,规培期间医生在培训基地会参与临床工作,本质是提供了劳动,医院发放的工资、缴纳的社保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而非单纯的培训费用。类似的案例中,法院也明确工资待遇不属于可要求退还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不能以违约为由追回。所以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医院要求返还36.5万的诉求。 2. 违约金怎么算?事业单位身份是关键 唐某的核心上诉理由是"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花的培训费用,而且要按未履行的服务期分摊。按这个标准,医院花了36.5万,8年服务期没履行一天,违约金最多也该是36.5万,80万明显超标。 但法院没采纳这个说法,关键在于医院的性质——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唐某是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这属于人事争议而非普通劳动争议。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违约的,违约金可由双方约定,法院会结合损失和过错程度调整。 一审法院考虑到唐某刚结束培训就辞职,几乎没给医院带来任何回报,还打乱了边远地区医院的人才计划,酌情把80万违约金降到60万。二审法院更强调"诚信原则",认为她的行为违背"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里要特别提醒:如果是企业聘用的医生,违约金大概率不能超过实际培训费用;但如果签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的弹性就大得多。 三、网友吵翻了:60万是惩罚还是合理赔偿? 案件曝光后,网友观点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医院派:诚信比择业自由重要 "医院在边远地区,培养一个麻醉医生多不容易,花了钱花了时间,结果人直接跑路,这不是耍人吗?60万一点不冤。" "协议是自己签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要是都这样钻空子,以后谁还愿意给基层医院培养人才?" "事业单位的规定本来就和企业不一样,既然享了编制相关的保障,就得受约定约束。" 同情医生派:违约金太高,择业自由被限制 "8年服务期太长了,谁能保证未来8年没有变故?医院这是把人绑死了。" "明明《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凭什么事业单位就能特殊?60万比实际花的培训费还高,这根本是惩罚性赔偿。" "基层医院待遇和发展空间有限,人家学成想更好的平台,也是人之常情,医院应该反思留不住人的原因。" 结论:规培协议不是"卖身契",但签字前必须想清楚 这场官司给所有医护人员和用人单位都敲了警钟:对医生来说,签规培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楚"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尤其要注意自己是劳动关系还是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后者的违约金约束更严格。如果未来可能变动,最好提前和医院协商清楚,避免违约代价。 对医院而言,靠高额违约金留人的方式终究治标不治本。边远地区医院更该思考如何通过改善待遇、提供发展空间真正留住人才,而不是等人才跑路后再追讨违约金。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60万违约金是维护了诚信,还是限制了择业自由?如果是你,会为了规培机会签下8年服务期的协议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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