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珍珍死刑,哪是“便宜她”?这是最狠的警示, 别再说明珍珍死刑是便宜她了,这判决根本不是“偿命”那么简单。你以为她只是个管园区的小头目?她手上沾着14条人命,涉案资金超百亿,从电诈到贩毒啥恶事都干,14项罪名桩桩致命。 以前穿貂皮耍嚣张,说“中国人的钱最好赚”,庭审上哭成那样,哪是悔悟?分明是怕了。有人可惜她年轻,可她选当恶魔时从没犹豫过,把受害者当能卖钱的商品,埋尸体掩盖罪行时多干脆。 这死刑哪是给她一人的?是给所有想躲在境外作恶的人看的——不管跑多远,犯了大罪照样抓回来判。
我发现一个细思极恐的点:明家犯罪集团受审被判死刑时,居然一个个面无表情,眼神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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