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庆,李先生被查出癌症,前期治疗掏空积蓄,后续费用如无底洞。妻子在亲友建议

芹姐说法 2025-10-01 12:04:35

广东德庆,李先生被查出癌 症,前期治疗掏空积蓄,后续费用如无底洞。妻子在亲友建议下于发起筹款的求助,很快凑够阶段性治疗费。可李先生治疗半个多月后病逝,扣除费用还剩4万多。李先生父母要求平分,被儿媳拒绝,老两口将儿媳和俩孙辈告上法庭,经审理后诉求被驳回。 素材来源于:抚州发布 45岁的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去一检查,竟被确诊为癌 症。家里积攒的那点积蓄,很快就在前期的治疗中花得一干二净。 后续的化疗、靶向药等费用,就像一个无底洞,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绝境。 在亲友们的建议下,李先生的妻子想到了网络筹款。她怀着忐忑的心情,在某某上发起了求助。 她详细地说明了李先生的病情、治疗过程以及后续所需的费用,每一个字都饱含着无奈与期盼。 不少人被李先生的遭遇所打动,纷纷伸出援手。有的捐几十,有的捐几百,大家的心意汇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 很快,就凑够了阶段性的治疗费用。李先生的妻子看着账户里不断增长的数字,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 尽管积极治疗了半个多月,李先生的病情还是急剧恶化。最终,他还是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李先生的妻子整理各种单据,扣除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后,账户里还剩下4万多元。她心想,这些钱虽然不多,但或许可以用来还一些之前为了治病欠下的债。 然而,李先生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却找上了门。他们认为,这4万多元是儿子的遗产,应该由他们和儿媳平分。 李先生的妻子觉得,这些钱是大家为了给丈夫治病捐的,应该按照公益捐赠来处理,怎么能算作遗产呢?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老两口见儿媳不肯妥协,竟然将儿媳和两个未成年的孙辈告上了法庭。 李先生病逝后,其父母认为剩余的4万多元是儿子遗产,应由他们和儿媳平分。儿媳则觉得这是大家为给丈夫治病捐的,应按公益捐赠处理,不算遗产。 这笔剩余众筹款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遗产还是公益捐赠款项,她们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1,关于遗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强调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在这起事件中,剩余的4万多元众筹款,并非李先生死亡时就已经确定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这笔钱是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基于李先生患癌需要治疗这一特定目的,由众多爱心人士捐赠而来。 捐赠人的意图是帮助李先生治疗疾病,而不是让这笔钱成为李先生的遗产。 所以,从遗产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看,这4万多元不符合遗产的特征,不能认定为遗产。 2,公益捐赠。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本事件中,众多捐赠人在“某某筹”平台上看到李先生的病情和求助信息后,自愿将钱捐赠出来,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而且,这种赠与具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即用于李先生的癌症治疗。 当李先生病逝,治疗目的已经无法完全实现时,剩余的款项应当按照公益捐赠的初衷和性质来处理,而不是随意改变用途。 李先生的父母主张将剩余款项作为遗产平分,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和公益捐赠的性质。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继承的相关内容,但这是在符合遗产认定条件的前提下。由于剩余众筹款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按照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来进行平分。 李先生的妻子作为家庭的一员,在处理这笔款项时,应当遵循公益捐赠的原则,合理使用剩余资金,而不是将其据为己有或者违背捐赠人意愿进行分配。 经过一番审理,最终驳回了老两口的诉求,认定剩余的众筹款应用于公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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