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到来之际,各级党组织又一次发出关于廉洁过节的纪律提醒。看似寻常的举措,实则蕴含反腐败治理深层逻辑。
节庆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与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关键节点。纪律提醒的反复强调,正是要将“廉洁”二字熔铸于权力运行的日常,在特殊时点敲响警钟,防止思想防线在温情面纱下松动。它不仅是一次警示,更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在具体情境中的生动实践。
“不能腐”的重心在于,构建并完善一套旨在事前指引的“举止规范”体系,实现对公权力运行的全程式、闭环式约束。这一规范体系应具备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充分的明确性。通过规范条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形式,对行为边界予以清晰界定,最大限度消除行权中的模糊地带。二是严格的程序性。通过流程再造、环节制约,将权力锁入制度的“笼子”,使违规操作在程序上无法实现。三是内在的周延性。通过填补制度漏洞,避免因规范缺位而形成腐败“洼地”。
凭借此种具备指引功能的规范构造,“不能腐”为“不敢腐”的制裁提供了归责前提,为“不想腐”所塑造的信赖认同奠定了规范基础。其中,关于廉洁过节的纪律提醒,往往会具体列出“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等负面清单,正是通过明确、细致的“举止规范”,划定节假日期间的举止边界,从制度上压缩“节日腐败”的空间。
“不敢腐”的重心在于,构建并激活一个具有威慑实效的“制裁规范”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党纪、政务处分、法律制裁等多重责任形态协同发力、紧密衔接的规范结构。一是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强化监督、线索处置与审查调查,确保任何腐败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和查处,消除侥幸心理,实现“伸手必被捉”。二是综合运用警告、撤职、开除党籍乃至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惩戒手段,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三是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制裁的幅度,精准量纪量刑,防止制裁被过度泛化与滥用,维护纪律及法律规范的公正性。四是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党内纪律处分与国家法律惩处的无缝对接,并与“受贿行贿一起查”等政策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的责任追究网络。
这种全方位、高强度、精准化、一体化的制裁规范体系,为“不能腐”的举止规范注入了强制力与权威性,也通过基于制裁的规范确认与社会整合,回应了社会(集体)对已发生之犯罪行为的需求,进而保障“不想腐”的实现。
“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最高战略目标,指向的是基于规范信赖和价值认同的秩序遵从,核心在于通过构建并贯彻合比例的附制裁的举止规范,实现从外部约束到内部认同的根本性跃升。它不仅依靠制裁去威慑个体,令其“不敢”越轨,而是通过构建一个值得信赖且富有感召力的规范体系,引导公职人员真正理解、认同并信奉党纪国法所承载的价值观,进而达成自觉廉洁。
由此,“不想腐”能够有效串联并升华“不能腐”“不敢腐”,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外在的、成本高昂的“约束性治理”,转向一种内在的、可持续的“认同性治理”。
实际上,关于廉洁过节的一次次纪律提醒,正是催化“不想腐”这一最高战略目标达成的关键场域。通过周期性的、可预期的规范运行,持续触发学习、信任与安抚三重效应。长此以往,节假日的廉洁要求便更加内化为一种“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价值认同和行动自觉。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邹宏建)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规范论视域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研究”(项目编号:2025VCY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