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最近,深圳市有一家公司因台风放假,要求员工在27日当天补班一天,结果…… 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 这家公司是深圳本地的中小型电子企业,主营零部件加工,员工多是工龄三到八年的技术工人和行政人员。 按工龄算,多数员工每年能享5到10天法定年假,剩下的则是公司之前承诺的福利假——包括工龄满三年赠3天、年度绩效达标加2天,算下来刚好凑够14天。 不少员工早就盘算着用这些假期处理私事,有人要陪老人看病,有人计划回老家办手续。 公司觉得补班合情合理,毕竟台风停工耽误了订单进度,27日又是周六,正好用来补回工期。通知发在工作群时,还特意强调“相互体谅,共渡难关”。 可员工们很快发现不对劲,有人翻出手机里存的劳动法规截图,台风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根本不能用补班抵扣,这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写着的。 几个老员工先找行政部门提异议,得到的回复是“公司规定如此,不想干可以走”。气不过的员工直接拨通了劳动监察热线,把补班通知和沟通记录一并提交。 投诉隔天就有了回响,劳动部门打电话给公司核实情况,明确指出要求补班的行为违规。 没人料到公司会来这一手。劳动部门的电话刚挂,工作群里就弹出新通知,标题透着股怒气:“关于取消部分假期的决定”。 内容简单粗暴,补班确实取消,但所有员工的法定年假、工龄福利假、未休调休加起来共14天,全部清零,且不提供任何补偿。通知末尾加了句诛心的话:“因部分员工恶意投诉,公司不再提供额外福利。” 办公室瞬间炸开了锅。那位工龄六年的技术师傅盯着通知,手指攥得发白,他本打算下个月用年假陪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复查,现在假没了,复查只能往后拖。 做行政的小姑娘更委屈,她攒了半年的调休,就等着国庆连休回家订婚,这下全成了泡影。有人去找HR理论,HR只甩来一句“公司有权调整福利”,再也不肯多说。 他们不知道,公司的做法早就踩了法律红线。法定年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写得清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这部分根本不能随意取消。 就算员工没休,公司也得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补偿,哪怕公司内部规定“跨年作废”也没用,法院根本不会认可这种条款。 那些被取消的“额外假期”同样受法律约束。公司当初招聘时,把工龄假、绩效假写进了录用通知书,这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变更或取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复性取消纯属违法操作。 劳动部门很快收到了第二波投诉,这次附上的是取消假期的通知截图和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面对铁证,公司负责人接受询问时还在喊冤,说“平时从不让员工加班,朝九晚六准时下班,额外给的假期比别家都多,没想到换不来理解”。 y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绝非“恶意挑衅”。台风天补班本身就违规,被指出后不改正反而报复,只会错上加错。 劳动监察大队很快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公司立即恢复员工的法定年假权益,对已清零的未休年假核算三倍工资补偿;对于额外假期,要么恢复,要么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支付相应报酬。 公司这下慌了,不仅要花钱整改,还得面临行政警告,原本想“杀一儆百”,反倒把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件事戳破了不少企业的误区:把法定权益当恩惠,把员工维权当挑衅。 劳动关系里从没有“你不仁我不义”的江湖逻辑,只有“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的明确边界。企业真正的管理智慧,从来不是用强权压制员工,而是用合规和尊重筑牢信任。 尊重法律才是对双方最好的保护,企业守住底线,员工才有归属感。用报复性手段对待维权员工,最终只会反噬自身。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公司冷漠劝离职#
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最近,深圳市有一家公司因台风放假,要求员工在27日当天补班一天
脚步丈量远方
2025-09-28 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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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iho2005
事实上…天下之大,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