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去外地找闺蜜玩,和朋友们吃过宵夜后,就回到酒店房间休息。谁知,一名

辨案析历 2025-09-27 22:37:01

安徽蚌埠,女子去外地找闺蜜玩,和朋友们吃过宵夜后,就回到酒店房间休息。谁知,一名不相熟的男子找到前台,谎称她喝醉了需要帮助,不然是在酒店可就麻烦了,以此为借口要走房卡,堂而皇之进入女子房间,脱掉裤子直接往她被窝钻。女子吓得魂飞魄散,更严重的是,男友一家以为她被玷污,提出退婚。女子一无所有,彻底崩溃,她希望酒店能公开道歉,还她一个清白,谁知,酒店的态度让人气愤。 2025年4月,陈女士到蚌埠找闺蜜玩,事发当晚,闺蜜特地叫了几个朋友给她接风,其中就包括男子汪某。 汪某是闺蜜的哥哥认的一个兄弟,两人并不熟,就之前见过一面,所以饭局上也没有过多交流。 几个人一起吃了晚饭,之后其他人各自散去,闺蜜陪她住到了酒店。 到了凌晨三点多,陈女士睡得迷迷糊糊的,突然听到“滴”的一声,好像有人刷卡进了自己房间。 她一下子就被惊醒了,睁开眼睛一看,竟然是汪某,他一进来就脱光衣服,穿了条内裤就跳上床,直接往陈女士被窝里钻。 陈女士在异地他乡,又惊又怕,心里特别慌乱,拼命反抗,好不容易才把汪某某赶走。 但这件事给陈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而且男朋友一家以为她被玷污了,也退了婚,她现在是一无所有。 陈女士气愤又委屈,一直盼着能有个说法。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汪某某在凌晨三点多,趁陈女士熟睡时进入房间,脱光衣服往她被窝里钻,其行为明显属于强制猥亵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8月份,汪某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九个月。 但陈女士觉得,虽然汪某得到了惩罚,但是酒店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毕竟汪某某能拿着房卡刷开她的房门,酒店的管理肯定有问题。 而且她还得知,汪某在闯入之前特地跑到酒店前台说这个小姑娘喝醉了,如果不给我房卡,那他死在里面,你们酒店可就麻烦了。 听到这话,酒店工作人员竟然没有核实情况,也没有询问他们是什么关系,就私自将卡给了汪某某。 所以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希望酒店能公开向她道歉。 9月27日,记者联系了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的这个诉求已经交给法务部门去处理了。 后来,法务部门的人回应说,其实酒店之前就在陈女士发的帖子下面回复过道歉,但是不知道为啥后来被删除了。 他们表示会再和酒店好好沟通一下,看看怎么处理陈女士的这个诉求。 这种说法让陈女士非常气愤,好歹是一家星级酒店,一点担当都没有,实在是令人气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在汪某某索要房卡时,酒店工作人员未充分核实情况,在未取得陈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卡交给汪某某,导致陈女士被猥亵,酒店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陈女士在酒店受到猥亵,并被男友一家误会提出退婚,她要求酒店公开道歉,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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