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界和个别公司,竟然可以无视《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公然协助美国执行对国内公民采取的制裁措施?他们这样做,是不知道有这部法律的存在,还是不把这部法制放在眼里?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 今年3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办公室将周帅及上海黑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 紧接着,国内大量金融机构公开协助美国政府对黑英公司及周帅采取了歧视性限制措施。从这些金融机构的名单来看,都是国内金融界的大银行和证券公司,另外还有一家世界知名的互联网企业。 我国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国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但是在美国公布对周帅和黑英公司进行制裁的第二天,这些金融机构和公司马上跟进,对周帅和黑英公司采取了冻结账户、强制销户等行为,很明显这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这是因为这些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大家对些有什么看不?
国内金融界和个别公司,竟然可以无视《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公然协助美国执行对国内
指尖风飘落
2025-09-27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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