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河南郑州,男子冒充“老客户”到油漆店要买油漆,看门口电动车

福康说案例 2025-09-27 15:06:14

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河南郑州,男子冒充“老客户”到油漆店要买油漆,看门口电动车没拔钥匙,就问2个店员:哎,不拔钥匙,不怕人骑走?随后,拔出钥匙拿在手里说要先接媳妇儿去,一会再来拉油漆,走前跟2店员说:我骑走了。2店员目送他离开,没想到,一夜之后,男子也没回来,2店员急忙联系男子,发现对方电话空号,微信也被删除,俩人直接气笑了! 顾女士一想起丢失的电动车,就忍不住笑着说:“我都想问问他,他媳妇接到哪了?媳妇到底回来没有?”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顾女士和李女士在一家油漆店上班,25号下午,来了一位男子要买油漆。 男子一进门就像熟人那种语气问她俩:“哎!那电动车上钥匙没拔,你不怕人家骑走啊?” 李女士和顾女士笑了笑,觉得不可能,因为她们在店里,而且顺着窗户就能看到停在外面的电动车,更何况外面还有监控。 然后,男子就说他选了一些油漆,说因为需要补货,一会让面包车来装油漆。 然后,男子拔下电动车的钥匙,跟她俩说,先骑电动车去接媳妇,之后回来,再把腻子、油漆装走。 顾女士、李女士也是爽朗的人,也没多想,就说行。 随后,男子与两人加了微信,还留了电话。 男子那些电动车钥匙说:“那我骑走了啊?” 两人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以为男子接完媳妇就会回来,一起目送着男子大摇大摆的骑车离开。。 不料,过了一夜,男子都没有把电动车送回来。 顾女士和李女士这下傻眼了,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呢?一宿了也不还电动车。 这辆电动车是店里边的,价值有3000元,新买来没多久,就被男子当面骑走了,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于是,两人试着联系男子留下的电话,结果打电话过去,是空号,再给男子发微信,发现已被删除。搞笑的是,男子微信昵称叫“不一样的人”,两人简直哭笑不得,真是不一样的人哈。 顾女士笑着说,本来就是好心办个事儿,才让他骑了电动车,没想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没有了,就像电视上演的,不像现实中的能发生的。 李女士和顾女士一说起电动车的事,两人就忍不住笑,两个人就那么让男子在眼皮子底下把电动车骑走了,还目送人家离开的。 更让她俩生气的是,男子连个口罩都没戴,她们觉得做生意也十几年了,男子这种做法太侮辱人了,人家偷东西都是偷偷摸摸的,男子可倒好大摇大摆,光明正大的,就把车骑走了。 而且,店里有监控都拍下了男子,另外,相邻的店铺门口也都有监控,离着派出所也不算远。 李女士说,通过监控发现,男子大摇大摆,口罩帽子都没戴,骑着电动车走了,找了一家收旧电动车的店想卖掉,结果没谈妥,他又骑走了。 李女士非常气愤,她写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字条贴在前台,时刻提醒自己。 顾女士说,一定要找到那个男子,他真偷偷骑走可能我都不会报警,可能自认倒霉,但是,男子这种做法太气人了。 所以,顾女士、李女士找了记者,想看看大家有没有线索,而且,老板说了,谁提供线索可以免费送他三桶漆,就想找到这个人。 目前,顾女士、李女士已经报警。 有人说,男子来了一个“逗你玩”,这不就是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嘛。 也提醒大家,电动车一定要拔钥匙,不然碰上居心不良的人,容易产生损失。 男子冒充“老客户”到了油漆店,装作一副很熟的样子,骑走了店里的电动车,构成盗窃罪吗?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这件事里,男子先是以接媳妇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让顾女士和李女士放松警惕,然后趁机骑走店里价值 3000 元的电动车。 从法律角度看,男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因为 3000 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男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如果一旦被认定,男子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男子要为自己的这种欺骗和非法占有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假如男子将车卖了,顾女士、李女士可以要求男子赔偿电动车费用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骑走电动车且不归还的行为,侵犯了顾女士和李女士所在店铺对电动车的财产权。 这辆电动车价值 3000 元,新买来没多久,所以顾女士和李女士可以要求男子按照 3000 元或者根据合理的折旧等方式计算出的金额进行赔偿。 因此,顾女士和李女士可以要求男子赔偿电动车的损失。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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