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火车站,一名女乘务员因听到一名男子说话带有家乡口音,激动之下上前拍了拍他

上海姚哥 2025-09-27 13:52:45

湖南永州火车站,一名女乘务员因听到一名男子说话带有家乡口音,激动之下上前拍了拍他的肩膀,想要热情打个招呼。可没想到,这一“拍”,不仅没换来乡音相认的温情画面,反而引来男子当场指责,甚至躺倒在地,坚称自己“被打伤”,要求送去医院验伤。围观者议论纷纷,列车长出面协调无果,最终只能让火车先行发车,而纠纷仍旧僵持在站台。一个本来可以是乡情故事的片段,瞬间变成了尴尬和对峙。 湖南永州火车站,一个再寻常不过的夜晚,却因为一个肩膀的轻拍,演变成了一场闹剧。9月24日晚上,一列绿皮火车停靠在站台,一名男子背着黑色双肩包下车,站在站台一角准备打电话。一名女乘务员在不远处听到他的口音,瞬间心头一震——这是自己阔别已久的家乡话。她因为喜出望外,没多想便上前轻轻拍了拍男子的肩膀,想热情地打个招呼。可没想到,这一拍,直接点燃了矛盾的导火索。 男子先是一惊,随后捂着肩膀,语气不善地质问:“你是谁?为什么打我?”女乘务员赶紧解释,说自己只是因为听到了熟悉的口音才想上前招呼,可男子却不依不饶,声称自己被拍伤了,非要女乘务员带他去医院验伤。女乘务员一时间愣住了,还没等反应过来,男子突然“扑通”一声躺倒在地,嘴里喊着“受伤严重”,拒绝起身。 列车长闻讯赶到,看到这一幕,连忙上前调解。男子却坚持要求去医院验伤,否则就赖在站台不动。现场场面一度僵持,女乘务员急得直解释:“我真的只是拍了一下肩膀,没有打人。”可男子却坐地起价,不愿妥协。最后,列车因为不能无限制等待,只能先行发车,将男子留在站台,纠纷仍未解决。 这一事件被路人拍下上传网络,很快引爆舆论。有网友指责女乘务员“不该随便拍陌生人”,也有人批评男子“戏精上身,讹人无赖”。但热闹的争论背后,真正值得深入分析的,是从法律角度看,这究竟算不算打人?是否涉及侵权赔偿?男子没能继续乘车,铁路公司是否需要退票? 先说是否算“打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是需要承担治安处罚的。但司法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攻击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实施了具有攻击性的动作。女乘务员的行为,从动机到动作,都不符合“殴打”的特征。她的主观目的只是打招呼,没有伤害意图;动作上是轻拍肩膀,属于社交场景中常见的身体接触。虽然男子感受到不适,但这并不能直接推定为殴打。换句话说,从刑事和治安处罚的角度,女乘务员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但这是否意味着她完全不用担责?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有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存在过错,二是被侵权人存在损害,三是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女乘务员的确存在过错,因为她未经允许突然拍了男子肩膀。至于是否造成损害,就要看男子是否真的受伤。若他能提供医疗证明,证明肩膀因这一动作出现伤害,那么侵权责任可能成立。而作为铁路职工,女乘务员的行为属于履职过程,用人单位即铁路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不过,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关键点——举证责任。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男子若主张自己因拍肩受伤,就必须拿出医学鉴定或病历证明,否则光凭嘴说,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现实中,类似“夸大其词”的纠纷不少见,有人借此施压,企图谋取不当利益。但法律不会仅凭一方的主观感受来判定侵权。 再看退票问题。男子因纠纷未能继续乘车,火车开走后他留在站台,他是否有权要求铁路公司退票?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送至约定地点的合同,旅客支付票款,承运人必须履行运输义务。从表面看,男子确实没到达目的地,运输合同未履行完毕。但要追究原因,就会发现男子是因为自己坚持要“验伤”拒绝上车,导致运输中断。严格意义上,这属于旅客自身原因。铁路公司并没有拒载,也没有阻碍他完成行程。因此,铁路公司只需退还未使用的票款,而无需承担额外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案件在社会中并非个例。北京就有过一起案例,邻居拍肩打招呼,结果引发纠纷,甚至闹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行为人并未构成殴打,但确实存在轻微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在地铁里,也有人因提醒他人让路,顺手拍了一下前方乘客的后背,结果引发争执,最后由警方出面调解。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社会交往中的身体接触,在当下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比以往更高。

0 阅读:45
上海姚哥

上海姚哥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