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门发布
日前,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卫监所)
依职能对台山市
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
重点场所重点领域
开展虫媒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
督促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爱国卫生主体责任。
9月26日,台山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一商家的经营场所内存在未及时清理室外积水,导致孳生蚊虫幼虫。执法人员立即向其普及法律规定和灭蚊防蚊知识,同时对其防控不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截至目前,台山市卫生健康部门针对爱国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9份,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下一步,台山市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防疫规定、影响台山市防疫安全防线、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行为严肃依法处理,保障市民健康。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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