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 7 年,女友突然提分手,男子不同意,女友就执意搬走还拒绝沟通,没曾想男子直接要女友还这些年花的钱,女友为脱身写了 5 万欠条,事后却赖账,男子催要无果,把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7 年,34 岁的李某(化名)与 40 岁的郭某亮(化名)恋爱同居,可到 2025 年情人节这天,李某狠心提分手后,没得到体面结局,反倒被郭某亮逼写了 5 万欠条。 李某当时一心想赶紧搬出去,脑子一热就写了欠条,本以为这是 “脱身符”,没成想转头就成了 “催债令”。 没等多久,郭某亮就攥着欠条把李某告了,法庭上李某急得满脸通红喊冤:“我是被迫写的欠条!” 可法院压根不认可这套说法,没证据证明她是被胁迫的,那张欠条就是实打实的铁证。 不管是一审的公主岭市法院,还是二审的长春中院,都明确认定:这张欠条不只是李某自愿放弃过往赠与的证明,更是两人分手时的财务结算,5 万块钱她必须支付。 咱也别埋怨法院 “不讲情面”,要知道法律这玩意儿认的从来只有实打实的证据,没证据说啥都白搭。 之前海南也出过类似的事儿:有个男的被女友以死相逼写了百万借条,好在他手里攥着被胁迫的证据,加上俩人根本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最后法院直接判这张借条无效了。 可李某呢?输就输在 “空口无凭”,当初那些 “被逼” 的瞬间,啥记录都没留下。 这案子真得给所有处对象的人提个醒:先要记好恋爱时的赠与不是白给的!平时一起吃个饭、送点小礼物,那算自愿赠与,可一旦写了欠条,就可能变成自愿结算。 然后就是不管啥情况,欠条都绝不能瞎签,签了可就没法轻易反悔了! 哪怕是气头上说的话,或者为了脱身才写的,只要签了字就有法律效力,除非你能拿出像行车记录仪、聊天记录这种能证明被胁迫的证据。 最关键的一点同居时跟钱有关的事儿一定要清醒!一起花的钱最好留着凭证,要是有大额支出,得说清楚是 “借” 还是 “赠”,别让感情替自己的糊涂买单。 现在倒好,李某把 7 年最好的时光都耗在了这段关系里,最后没等来体面收尾,只拿到了一张败诉的判决书。 她这事儿一出来,好多网友都有共鸣:“我前任也跟我要过恋爱时的花费!” “同居到底该不该 AA 制啊?” 其实法律从来不是感情的敌人,这次判的 5 万,不是什么 “青春损失费”,而是 “契约精神”。感情没了可以好聚好散,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承诺,谁都没法耍赖。 你们觉得李某该给这 5 万吗?还有同居时钱的事儿该咋拎清才不扯皮?评论区聊聊,给正在谈恋爱的年轻人避避坑!
“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突然提分手,男子不同
春秋说史
2025-09-27 1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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