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到铁板了!湖南长沙,一男子加完班后去接孩子放学,哪料路上却遭遇车祸,事后被认定为工伤,可用人单位却不服,觉得下班后发生的事,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于是就将男子告上法庭,而法院的判决亮了! 最近湖南长沙出了个事儿,听着挺让人感慨的,一个男老师加班到天黑,下班没直接回家,顺路去接孩子放学,没成想半路上出了车祸。 本来这事儿够倒霉了,结果他所在的学校还不认账,说 “你都下班了,接孩子是你自家的私事,跟学校没关系,不算工伤”,后来更离谱的是,学校居然把老师告到了法院,想着靠打官司赖掉责任。 谁知道啊这学校纯属踢到铁板上,一审二审连着输,法院的判决一出来,大伙都觉得 “这判得在理,没毛病”,这老师平时在学校挺负责的,那天是学校有临时的教学任务,他加班整理资料,忙到傍晚六点多才结束。 想着孩子五点半就放学了,要是自己先回趟家再去接,孩子得在学校门口等大半天,万一着凉或者出点别的事就麻烦了。他没多想,拎起包就骑上电动车,直接往孩子学校的方向去。 哪料到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小轿车闯红灯过来,没等他反应过来就撞了上去,老师连人带车摔在地上,左腿擦破了一大块皮胳膊也肿了,电动车的车把都撞歪了。 后来交警到现场勘查,调了监控最后定责说小轿车司机是主要责任,老师这边因为当时没违规行驶,就承担个次要责任,伤好点之后老师想着这是下班路上出的事,按规定应该能算工伤,就找学校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结果学校一口回绝,负责人说 “你下班之后的路线不对啊,正常下班应该是从学校回你自己家,你去接孩子,这是绕路办私事,不算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不能算工伤”。 老师一听就急了,自己是因为加班才耽误了接孩子,而且接孩子也是没办法的事,总不能让孩子一直等着吧?他跟学校沟通了好几次,学校都不松口。 没辙他只能找了当地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又去学校核实了加班记录,最后给出了正式的认定结果,这属于工伤。 学校一看这结果,不服气了,觉得 “我们学校的规定不是这样的,这事儿不能算”,竟然直接把老师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那个工伤认定,理由还是那套 “下班接孩子是私事,与工作无关”,你说这学校也挺拧巴的,本来老师没想着闹僵,结果学校倒先把官司给提起来了,估计是觉得自己有理,能赢。 结果一审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的话直接把学校的理由给否了,法官说,“上下班途中” 不是非得是从单位到家的直线距离,得结合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情况来看。 这老师加班后去接孩子,是作为家长的正常责任,属于 “日常必需的活动”,又不是说下班去吃喝玩乐、瞎逛瞎玩,这种顺路接孩子的情况,应该算成是通勤路线的合理延伸。 再加上交警已经认定老师是次要责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一审判决,学校败诉,维持原来的工伤认定。 学校还是不服,觉得 “这判得不对”,又上诉到二审法院。结果二审法院跟一审的看法一模一样,说学校的理由站不住脚。法官还特意提到,现在很多家长都会在下班路上接孩子,这是普遍的生活现象,不能因为这个就把它归为 “不合理的私事”。 而且老师当时也没因为接孩子绕特别远的路,就是顺道,加上事故责任认定没问题,所以肯定得算工伤。最后二审判决,驳回学校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下学校彻底没话说了,两次告都输了,这不就是明摆着踢到铁板上了嘛。 后来这事儿传开了,不少人都说这法院判得好,你想啊现在谁没个家庭责任?尤其是有孩子的,下班顺路接个孩子太正常了,总不能说因为这个,就不算工伤吧? 要是真这么算,那劳动者的权益也太没保障了,而且法院也说了,认定工伤不是光看路线,还得看是不是合理的、必需的活动,像这种为了家庭的事儿肯定得算。 再说这学校本来要是好好跟老师商量,按规定走流程,该给的工伤待遇给了,也不至于闹到法院,最后还落个败诉的下场多没面子,现在好了不仅得按工伤给老师报销医药费、给相应的补助,还让家长们都知道了这事儿,对学校的印象也打了折扣。 所以说啊,有时候别太钻牛角尖,还得讲道理,不然非要去碰硬的,最后只能是自己踢到铁板,吃亏的还是自己,别总想着钻法律的空子,觉得 “下班了就跟我没关系”,法律也是讲人情的,得跟着咱们普通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节奏走。 (信息来源:闽南网——下班后接小孩途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吗?法院判了!)
踢到铁板了!湖南长沙,一男子加完班后去接孩子放学,哪料路上却遭遇车祸,事后被认定
粉墨叔叔
2025-09-26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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