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在资本市场的合规运营情况备受关注。2025年9月25日,翰宇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时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翰宇药业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曾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1.纪律处分:2021年9月1日,翰宇药业因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盈亏性质变化且未及时修正,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PINXIANG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此,公司进行了自查,并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监管措施:近五年翰宇药业共收到2份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和2份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时间
监管主体
监管措施
主要问题
2020年9月2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7号)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违反相关规定
2021年1月5日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8号)
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多项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核算及内控等方面存在问题
2021年8月11日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少贵、PINXIANGYU、魏红、朱文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7号)
2020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2022年8月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37号)
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问询时信息不谨慎、不完整
针对这些监管措施,翰宇药业表示收到函件后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水平。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