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已经在坐牢了,崔丽丽还想要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崔丽丽这个事,之前没有注意,这两天看了一下网上的信息,才发现疑点还是挺多的。
首先是崔丽丽和老板在进入酒店的时候,虽然喝了酒,但是否已经失去自主意识是很成问题的。
得先说清楚,她老板坐的牢,压根不是崔丽丽当初追责的罪名。
老板是因为后来查出的经济问题被判的刑,跟那晚酒店里的事没半毛钱关系,
这也是崔丽丽一直不松口的核心——该算的账根本没算明白。
你去翻当时的监控,细节其实很关键。两人进酒店时,崔丽丽确实脚步晃,
但前台登记时她还能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甚至提醒老板拿房卡,
这状态怎么看都算不上“完全失去自主意识”,至少没到无法反抗的地步。
崔丽丽后来反复说“被强迫”,可警方查了一圈没找到直接证据。
没有挣扎的痕迹,没有事后第一时间报警,隔了快一周才说被侵害,
证据链断了,这案子自然没法按她主张的方向定性。
有人骂她“缠人”,可换个角度想,换谁遇上这事都得较真。
自己明明觉得受了委屈,对方却因为别的事坐牢,等于自己的遭遇被“一笔带过”,
这种“不了了之”的感觉,比没结果更让人难受。
她要的正义,可能不是让老板多坐几年牢,而是“把事儿说清楚”。
是那晚的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自己的权益有没有被侵犯?
不是一句“证据不足”就盖棺定论,更不是用经济犯罪的惩罚来替代。
网上还有人说她“想讹钱”,但她从头到尾没提过赔偿的事。
反而一直在找当时的服务生、调阅酒店的备用监控,就想补全证据链,
要是图钱,老板家属早该找上门和解了,可她压根没接茬。
老板坐牢成了很多人眼里的“结局”,但对崔丽丽来说是“跑偏的答案”。
她要的正义,是针对那件事本身的公正认定——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而不是用另一个罪名的惩罚,来模糊最初的疑点和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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