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大妈在酒店洗完澡后,穿一次性拖鞋行走时差点滑倒,人没事,手镯断了。大妈说镯子100万,要求酒店赔并交纳5000精神损失费,法院咋判? 云南昆明的邓大姐今年55岁,1月份的时候,她和女儿去腾冲玩,入住了当地的一家酒店。 18日,邓大姐在酒店里洗了个澡,先出门换了身衣服,然后穿着酒店里的一次性拖鞋返回洗手间干区,准备拿东西。结果这拖鞋一点也不防滑,干区还有水,然后她脚下一滑,眼看就要摔倒,她赶紧伸手去抓厕所门把手。 抓是抓住了,但是邓大姐手段戴着的玉手镯却断了。 邓大姐自称,她去找人问过了,这个镯子100万呢!这件事怎么想,酒店都有责任。 首先,既然是干区,为什么有水呢?这说明你们这浴室的门不好,不严实。 其次,为什么干区没有做防滑措施呢? 最后,为什么你们提供的拖鞋不防滑? 总而言之一句话,手镯子摔了和她完全没有关系,酒店不但要赔镯子钱,还得赔她5000块钱精神损失费。 那么,邓大姐的要求合不合理呢? 很明显,一点也不合理。 邓大姐说她的镯子值100万,却一点证据也拿不出来,这镯子的价值完全是是“听他人说值100万”,而不是自己花100万买下来的。 那别人说这镯子值1个亿,是不是也得要酒店赔偿1个亿。 问题是,哪怕这个镯子只值10块钱,如果酒店有责任的话,该赔钱还是得赔钱的。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邓大姐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却在从卫生间出去之后,仍然穿着防滑性能不可靠的一次性拖鞋进入洗手间,这是她自己疏忽造成的。 正因为这个疏忽导致她扯一点滑到,着急之下为了保持平衡去抓厕所门把手,才导致的断裂,和酒店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 酒店也不可能预料到她会戴着100万的玉镯子,穿着一次性拖鞋在刚刚洗过澡的卫生间里面走来走去。 至于精神损害抚恤金。 一般财产损害都不支持的。除非这个镯子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比如这是她们家的传家宝,结婚信物什么的。 当然,如果邓大姐在厕所里面摔伤了,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最终,法院驳回了邓大姐全部诉讼请求,酒店一分钱不用赔。
云南一大妈在酒店洗完澡后,穿一次性拖鞋行走时差点滑倒,人没事,手镯断了。大妈说镯
树说历史
2025-09-25 1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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