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在出租房内非法开设诊所,擅自从事为他人配药输液等诊疗活动】  

梁伯伯 2025-09-24 23:44:40

【非法行医判例:在出租房内非法开设诊所,擅自从事为他人配药输液等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因非法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先后于2012年12月31日、2018年5月4日被某卫生局等部门行政处罚。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张某再次在某出租房擅自从事为他人配药、输液等诊疗活动,被某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证据】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厉某的证言,某卫生健康局案件移送书,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查询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归案经过,情况说明及被告人张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   【庭审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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